民法第985條
1.有
配偶者,不得
重婚。
2.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
結婚。
被父母逼迫重婚
A已經和B結婚了,但A的父母又不斷要求A和C結婚。A完全沒有打算和C結婚的意思,但在父母的壓力下就不得不答應這樁婚事,就這樣同時和兩人結婚了。
在這樣的狀況下,雖然A不是
自願的,但重婚的行為是發身在A身上,A還是重婚罪的「
正犯」,至於要求A重婚的父母,因為不是結婚的
當事人只能算是「
教唆犯」。
跟據刑法第237條規定,A和
重婚對象C都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兩人的
婚姻關係也當然是無效的。
誤以為配偶死亡而重婚
D和E是夫妻關係。某天,D被公司派去海外出差,飛機在歸國途中
失事,D也因此
失蹤了。跟據
民用航空法第98條規定:「因航空器失事,致其所載人員失蹤,其失蹤人於失蹤滿六個月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於是在D失蹤屆滿六個月後,就聲請了死亡宣告,視同D已經死亡。
兩年後,E和後來結識的F結婚,這時候D卻突然出現了。 原來當時D根本沒死,只是因為空難的衝擊過大,讓他暫時失去記憶,只能留在當地生活。記憶恢復後他也馬上趕回E的身邊,但E已經和F
結婚了。
誤以為前一段婚姻關係已經消滅而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