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今年跨國同志伴侶要求登記結婚訴訟兩度獲得勝訴,更有台灣史上首對台灣、澳門跨國同性配偶結婚。然而在台灣跨國同志能登記結婚目前僅是個案。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號召多個性別團體,9月30日在行政院院會時前往抗議,要求內政部應針對跨國同志伴侶違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46條而不准登記結婚之函釋做出更正,以及行政院盡速將《涉民法》第46條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通過,真正全面讓跨國同志可以登記結婚,補正同志婚姻的漏洞。
台澳同志伴侶打贏訴訟成功結婚 內政部無視司法判決?
台灣在2019年5月17日開放同性伴侶登記結婚,距離通過同性婚姻專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後已經過了800多天,跨國同性伴侶至今仍無法結婚。內政部以函釋向下級機關各戶政事務所解釋,跨國同性伴侶因《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若該外國人的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因不具備其本國法的成立要件,與我國國民所締結的婚姻,即不被承認。因此,戶政機關現在無法受理此類跨國婚姻登記。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許多跨國同性伴侶800多天來到處陳情,甚至今年更有兩件跨國同性伴侶打贏行政訴訟的案例,法院認為跨國同性伴侶可以結婚,行政部門卻不願面對人民。她說民團在本月三度來到行政院前抗議,只差內政部變更違法函釋就可以開放跨國同性伴侶結婚了。
跨國同志伴侶當事人小靜說,自己和太太交往三年多,養育一個孩子,因為跨國同志不能結婚,適逢疫情讓一家三人兩年間難以相處見面,聚少離多;不只小靜,伴侶盟及許多性別團體都接到上百對跨國同志伴侶的陳情,即便跨國伴侶兩人都留在台灣,因簽證到期、被迫分離的伴侶也不在少數。
協助跨國同志伴侶打行政訴訟的律師潘天慶表示,2019年同婚專法通過時,政府有意識的犧牲跨國同志伴侶的結婚權益,本以為政府會把同婚漏洞補起來,但仍被內政部用違憲函釋拒絕跨國同志伴侶結婚登記;根據行政法院兩次跨國同志伴侶勝訴判決中,法院認為內政部函釋違法,並且可沿用《涉民法》
第6條及
第8條讓跨國同志伴侶登記結婚。
在司法院通過跨國同婚修正草案、內政部敗訴的狀況,行政院不僅不督促行政機關更改違法函釋,也不盡速將該草案送進立法院,簡至潔批評:「修改函釋見解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卻讓大家抗議8百多天,讓人民難以理解。」
台灣以國籍為理由禁止同婚 世界唯一
伴侶盟指出,該內政部函釋已先後被兩個法院判定違法,首先是祈家威與一位馬來西亞僑生在2019年時向大安戶政登記結婚遭拒提告,今年3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案部分勝訴,理由是透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8條公序良俗條款排除外國法的適用,同性婚姻已為我國公共秩序的一部分,外國法禁止同婚應認有悖於我國公序良俗而不予適用,且國人與外國人結婚時,若僅因性傾向就否認其婚姻,也構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因此判決大安戶政事務所以該內政部函釋為由拒絕登記無理由,並要求大安戶政應依照此判決意旨,在當事人結婚文件齊備之下(該案當事人先前未能提出單身證明),應即准予登記結婚。
信奇與阿古與中正戶政事務所的訴訟中,法院判定內政部函釋違法,理由是該函釋未考慮《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6條反致原則,判信奇與阿古全面勝訴,命中正戶政事務所應做成准予兩人登記結婚的處分。
另外司法院也早在今年1月底
針對《涉民法》第46條進行跨國同婚修正草案並送進行政院,然而過了8個月行政院仍擱置未送進立法院。因此多個性別團體要求行政院應立即將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台灣同婚做半套!以國籍為理由禁止同婚,世界唯一。」簡至潔批評,台灣通過同婚專法號稱是亞洲第一,但是沒有其他國家像台灣一樣以國籍做差別待遇,禁止跨國同性伴侶結婚。
內政部應尊重司法判決 跨國同志伴侶才能團聚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秘書長杜思誠認為,台灣政府用同婚專法做國際外交,視為亞洲同志平權的燈塔,沒想到台灣其實對待跨國同志伴侶有差別待遇。所謂的「亞洲第一」,卻是台灣同志無法跟任何亞洲國家的同志結婚,更面對像是法籍教授畢安生生前的困境。與台籍男友交往35年的畢安生,在台籍伴侶過世後無法保留任何財產,畢也抑鬱過世。
台灣人權促進會數位人權專員周冠汝則說,台灣簽署了國際兩公約,締約國政府應根據國際人權公約精神,必須遵守平等與不歧視原則對家庭給予無差別的保護,不能因為跨國同志一方的國籍及性別施予差別待遇。她也提醒行政院,今年5月時行政院對民眾進行的
性別平等觀念電話民意調查,內容包含對民眾對於性別平等、同性婚姻、跨性別者及促進性平措施等同意度,有6成民眾支持同性伴侶享有合法結婚的權利,67.2%同意同性配偶有領養小孩的權利,雖然未直接問到跨國同志結婚議題,但以一般民眾對於本國人民同性婚姻的高支持度,實在沒道理反過來反對跨國同婚。她也呼籲行政院,不管是人權理論基礎還是回到台灣民意展現,都應盡速制度性保障及開放跨國同志伴侶結婚登記。
彩虹平權大平台副執行長鄧筑媛提到,同婚還有很多與異性婚姻的巨大差異,除跨國同志伴侶還無法結婚之外,同志伴侶還無法共同收養、無法在自己國家進行人工生殖等問題。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表示,同婚專法過了兩年,跨國同志伴侶還要上街抗爭,甚至同志伴侶無法一起共同收養小孩,一方跟孩子是毫無法律上的關係,無法用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方式照顧小孩。同家會也有接到案例,有跨國同志伴侶為了共同在台養育孩子,放棄原有國籍申請歸化,但並非任何人都可以達到歸化的高門檻,反之異性戀跨國家庭不需要為了共同在台灣照顧孩子而經歷這些流程。她疾呼跨國同志爭取的不是特權,而是遲遲無法擁有的團聚權,是建立家庭、保護孩子的權力。
鄧筑媛說,除了跨國同志伴侶登記結婚訴訟兩度打贏,明天同志收養小孩案件也要開庭,但是對於同志伴侶來說,訴訟每多一天都是折磨。呼籲內政部盡速改變違法函釋,行政院盡速送出修正草案,終結平凡人的痛苦,還給平凡人生活,才會真正成為同志權益亞洲第一的國家。伴侶盟則疾呼,若行政部門仍消極以對,不排除進行更多抗爭,直到政府部門做出積極改變。
(原文日期: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