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話題】外遇者求離婚自由,挑戰婚姻制度! 本所許惠菁律師主持央廣【生活有辦法】,婚姻中倘外遇的一方想要離婚,另外一方卻不願意離婚時,雙方只能繼續維持婚姻嗎?法律又是如何看待婚姻中外欲有責的一方呢?本週許律師將就外遇一方是否有請求離婚自由及觀察11月15日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與聽眾朋友一起討論這個法律問題。 本集重點 婚姻是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何謂婚姻自由?決定與何人結婚與兩願離婚,皆屬婚姻自由的範疇。 現行法律關於裁判離婚的規定為何? 裁判離婚是以有責程度作為判斷,決定何人有權提離婚。 從新聞「外遇男想提離婚,但是元配不準,外遇男覺得自己的離婚自由受到侵害了。」看離婚自由。 法務部、學者及大法官如何看待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有責配偶不得訴請離婚」。 收聽網址 https://www.rti.org.tw/radio/programMessagePlayer/programId/1640/id/137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