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埔里法庭一日奔波,
終於把借用學校會館的契約公證搞定了;
還好這次沒有再發生國道悲劇。
抽號碼牌,等待期間觀察了一下。
申請公證的人還不少,很有在地的味道。
前面3位,
就是來公證農地租約的。
而公證人很年輕,雖然一頭白髮。
「叫什麼名字?」
「某某某。」
「做什麼的?」
「農業。」
「種什麼?」
「番茄。」
這樣一問一答,好像在審案,
語氣算是有點不客氣;
雖然,我想是習慣了,可能沒有惡意吧。
說著,
農民被小小地唸了一頓。
「租幾年?」
「3年。」
「從101到102怎麼會是3年?」
「是3年啊。」
「吼,101年2月到102年2月是不是1年?到103年是不是又一年?」
就像這樣。總之是辦好了。
但農地公證費好貴,一年好幾萬。
終於換我了。
大概是聽到我跟保管組許小姐聊天,知道我們是老師,
他的語氣似乎比較客氣,
「某某某…先生嗎?」
「先生」2個字加得有點遲疑、有點吃力。
不過總算也是辦好了,
公證費1500元。我出的。
鄉下的小法院,大概就是這種風景吧。
我也不曉得這算不算「階級」。
也許不是,
但也許有些更深層的東西,存在於那裡。
××××××
等待期間,
我發現桌上有各式各樣的公證文書範例,
其中,
赫然有「單身事實聲明書」!
我忍不住大笑,
這實在太好玩了。
為什麼會有這種東西?
許小姐解釋云,辦異國婚姻就需要這個。
原來如此,
但「單身事實聲明書」真的很妙。
感覺上辦了這張是在宣示:
「欸!我單身,不是劈腿!」
有興趣的可以在法院網站
下載範本。
對了,公證大人拿著我的身分證,一直打量: 「是本人嗎?」 我是怎麼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