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一名54歲蕭姓男子自透過友人取得大麻種子後,上網自學栽種技術,把自宅變成「大麻森林」。刑事警察局接獲情資,與台北市少年警察隊、桃園市刑事警察大隊及八德、中壢、楊梅警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在桃園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下,今(112)年2月8日持桃檢核發拘票及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蕭男位於楊梅區的自宅,查扣大麻植株112株、大麻煙草376.68公克、植物生長燈、水耕機、育苗箱、定時器、培養土、肥料等栽種設備1批、現金2萬700元、手機3支等贓證物。全案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桃檢偵辦,並經檢察官聲押後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刑事局指出,大麻目前仍為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依該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第12條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刑責極重,切勿以身試法,鋌而走險種植、製造大麻或其他毒品。警方並將持續加強打擊毒品力道,全力防制毒品危害,維護國民身心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