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人妻因抓包黃姓老公在外爽玩偷吃,2人對話大膽露骨,老公傳送大鵰照,小三爽回「用我的舌尖來打招呼」、「打砲打到天亮」、「想X入一點熱的東西」等。法院審後,由於證據明確,判小三需賠償人妻40萬元。
劉姓人妻主張,老公一度簽立「結婚協議書」,向她承諾不會再與小三聯絡,但實際上只是轉為更加隱密,小三特別辦了門號給老公使用,並在手機留下曖昧標題「親愛的虐虐」,作為2人調情聊色的專屬小空間,她憤而提告小三精神撫慰金64萬。
法院調查了黃男門號申辦者就是這名小三,並檢視了手機中滿滿的煽情對話,法官認為,訊息都是黃男與小三互傳,也從中看出小三知道對方有配偶小孩,還傳送毫無顧忌的露骨內容,勘認有肉體親密行為,侵害情節重大,審酌小三從事網拍,賠償金以40萬合理,全案仍可上訴。
結婚協議書有用嗎?
本案中黃男被老婆發現外遇後簽定了離婚協議書作為擔保之後不會再外遇的保證書,但是隨後黃男仍舊外遇出軌,那是不是說結婚協議書,或是常說的外遇協議書簽了也沒有用呢?其實也不能這樣說,但為什麼呢?
其實簡單來說,結婚協議書或是外遇協議書都是民事契約,所以如果契約的條款沒有被債務人遵守,那他就有必要負擔債務不履行的責任,甚至如果協議書中有約定違約的罰金也會以契約為主,並且若有約定強制執行條款並經由公證,則對方只要不履約債權人也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讓對方繳罰金,因此外遇協議書勢必是有用的!
侵害配偶權需要什麼證據?
那以本則案件來說,正宮向小三提告侵害配偶權,提出手機中的曖昧、鹹濕對話還有小三幫老公辦的門號等等。都足以證明雙方有外遇關係,因而侵害了原配的配偶權,所以才會判賠小三40萬元,但是很多人會疑惑,到底侵害配偶權要什麼證據?自己的證據夠嗎?
簡單來說侵害配偶權的證據其實不難,從單純心靈出軌的對話或是證明他們有性行為的影片等等,都可以充當侵害配偶權的證據,但是證據的強度就會影響兩件事,一是能不能離婚,二是你能要多少錢,我們通常都會建議我們的當事人拿出愈充分的證據愈好,必竟誰不想制裁那個妨害家庭的小三?而這邊我就接著解釋證據跟賠償之間的關係。
精神賠償能要多少?
至於這邊就是我們常聽到的疑問「我可以要多少賠償」?當然這個數字也不能亂開,不然法院可能也會覺得你在鬧事,而以本案來說法院判小三要賠償40萬合理,但不代表你的案子就可以拿40萬,也許更多也許更少,實務上也不乏看到只有幾萬塊的,那該怎麼提高你的賠償金額呢?
這邊其實我們都會告訴當事人,當然證據愈充足,他做的愈過分,就能拿到更高的賠償金額,有些情況下甚至可以拿到超過100萬的賠償金額,因此苦苦找不到證據,不妨直接向我們諮詢,讓我們提供你建議跟協助,讓那個小三受到應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