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小王!老公提告卻遭拘役!?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台中一名人夫發現妻子行為有異,又在房內找到小王寫給妻子的情書,他便趁妻子洗澡時偷偷用密碼打開妻子手機,拍下妻子與小王的對話,提出離婚訴訟。妻子收到起訴狀才知道,反告丈夫妨害秘密,日前判決出爐。
根據檢方調查,人夫與妻子相處不睦,他察覺妻子行為舉止有異,在房內找到小王寫給妻子的情書,並用手機拍下,接著又趁妻子進浴室洗澡時,偷偷輸入妻子的開機密碼,拍下對話及相簿的出遊照片,並對妻子、小王提出離婚、侵害配偶權等民事訴訟。
法院表示,不能藉口懷疑配偶外遇,就有監看對方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的舉動。人夫為了得知妻子的交友情形、蒐集對妻子與小王提出訴訟的證據,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用手機拍下情書、相簿照片、對話紀錄,難以認定有正當理由。
法院審酌,人夫已是智識成熟的成年人,卻未能妥善處理感情問題,只因認為妻子不忠,就竊錄他人非公開言論後又予以洩漏,實屬不該,考量雙方未達成和解,最後依照竊錄他人非公開言論、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言論等罪,將他判處應執行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外遇蒐證竟犯罪?

以本則案例來說,老公為了蒐證妻子外遇,所以偷看並且翻拍妻子的信件以及妻子收機內的相簿與訊息等等,法院認為老公透過竊錄的方式妨害妻子的不欲公開的秘密,而超出法院蒐證的比例原則,因此認定人夫的行為已經犯罪,因此對其定罪。
可是很多讀者就納悶了,不是看過很多外遇的案件配偶為了蒐證所以偷看老婆手機之類的行為都不會犯罪嗎?為什這麼這次就有罪了呢?其實也不能這樣說,畢竟以翻拍配偶的手機等方式做為外遇蒐證的手段,法院對於這類的案件態度都很不一致所以不一定會認定他犯罪,但也不能保證他無罪,因此若有這方面的問題,若不想冒險,還是可以嘗試其他方法,我們後面會說明。
  

離婚要有什麼證據

至於離婚或是侵害配偶權要拿出什麼證據,也許大家都一頭霧水吧!簡單來說若想要請法院裁判離婚,那就要提出民法1052條所需要的證據讓法院判斷讓你們離婚合不合理,那以最常見的外遇舉例來說,若想要離婚則需要提出「配偶有跟第三人發生性行為」的證據,不能僅僅只是配偶跟別人牽牽手或是擁抱接吻等等的證據,那不一定有用。
因此以本案來說,老公雖然用了違法的方式蒐證,也被法院判刑,但他所要蒐集的證據確實是沒錯的,不管是雙方出遊照、或是雙方鹹濕對話,更有可能雙方的性愛影片等等都可以當成是很好的證據,如果他只是想要提告對方侵害配偶權,那不用有性行為的證據,可是有性行為的證據可以讓你獲得比較多的賠償,那至於該怎麼蒐證我們下一段接著說。
  

外遇要怎麼蒐證?

而如果對方外遇到底該怎麼搜證呢?如果不用翻拍的方式根本很難知道對方的隱私,可是用翻拍的方式用很怕被對方提告,此時到底該怎麼辦呢?這個時候我們通常會建議當事人可以從日常生活中發現一些蛛絲馬跡,也可以嘗試套話並錄音,但如果都沒有用就只好用別的方式了。
其實以外遇蒐證來說是徵信社的主要功能之一,透過跟監、抓姦、跟拍等方式,不僅合法還可以讓當事人毋庸自己親力親為跟蹤三天三夜,由我們最專業的團隊抓姦蒐證,讓你的證據合法有效,也可以在法院上提高精神賠償的籌碼,讓你用最適當的方式制裁那對髒東西!若有這方面的問題都可以直接諮詢我們,讓我們協助你蒐證!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我的性需求很大......可是老公都硬不起來怎麼辦,也不能外遇找別人,這樣能夠離婚嗎?」這肯定是很多人的心聲,以性生活來說雖然不常掛在嘴邊,但卻是很多人重視的事情,可是婚後發現老公竟然性無能我可以離婚嗎? Line立即免費諮詢 老公性無能可以離婚? 老公性無能,你真的受不了了,但跟他談離婚他都不肯
  台北市一名人妻發現,丈夫偷吃女兒同學的媽媽,心碎向對方提告。雖然小三否認與人夫有不正常關係,但法院勘驗相關事證後,不採信她的說詞,判她應賠償正宮10萬元,可上訴。   正宮主張,丈夫與小孩同學媽媽發生不正常的男女關係,致丈夫反常態地與她分居,並提出離婚要求,讓她大受打擊,需要到精神科就診,心碎向
  你真的能確定她就是你心目中的好男友?未來的好丈夫?人高又帥重點還多金?有時候事情真的不是表面那麼光鮮亮麗!她是述滿嘴謊言的渣男,我們一看就知道!讓我們教會你該怎麼判斷他是不是滿嘴謊言,讓你遠離被騙婚的風險。 Line立即免費諮詢    怎麼避免被騙婚?   女人的青春有限,誰都不想浪費時間在一個
  邱姓女子在交友平台負責陪聊工作,2020年認識黃姓人夫,接著被對方追求打動,雙方交往後發生性行為,結果被黃妻抓包,一狀告上法院。雖然邱女堅稱自己是被騙的,但一審還是被台北地院判決應賠償黃妻20萬元;她不滿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仍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書中提到,邱女明知黃男已婚,竟發展出超過
  我竟然在家發現用過的保險套,但我這幾天根本沒有跟他行房,哪來會有用過的保險套?而且那對狗男女竟然跑來我的床上辦事,想到這裡整個人都不對勁了,我有什麼辦法制裁他們嗎?要怎樣才能透過保險套證明他外遇? Line立即免費諮詢 保險套能當外遇證據?   保險套可以當成外遇證據嗎?其實不是不行,只是通常會
「我的性需求很大......可是老公都硬不起來怎麼辦,也不能外遇找別人,這樣能夠離婚嗎?」這肯定是很多人的心聲,以性生活來說雖然不常掛在嘴邊,但卻是很多人重視的事情,可是婚後發現老公竟然性無能我可以離婚嗎? Line立即免費諮詢 老公性無能可以離婚? 老公性無能,你真的受不了了,但跟他談離婚他都不肯
  台北市一名人妻發現,丈夫偷吃女兒同學的媽媽,心碎向對方提告。雖然小三否認與人夫有不正常關係,但法院勘驗相關事證後,不採信她的說詞,判她應賠償正宮10萬元,可上訴。   正宮主張,丈夫與小孩同學媽媽發生不正常的男女關係,致丈夫反常態地與她分居,並提出離婚要求,讓她大受打擊,需要到精神科就診,心碎向
  你真的能確定她就是你心目中的好男友?未來的好丈夫?人高又帥重點還多金?有時候事情真的不是表面那麼光鮮亮麗!她是述滿嘴謊言的渣男,我們一看就知道!讓我們教會你該怎麼判斷他是不是滿嘴謊言,讓你遠離被騙婚的風險。 Line立即免費諮詢    怎麼避免被騙婚?   女人的青春有限,誰都不想浪費時間在一個
  邱姓女子在交友平台負責陪聊工作,2020年認識黃姓人夫,接著被對方追求打動,雙方交往後發生性行為,結果被黃妻抓包,一狀告上法院。雖然邱女堅稱自己是被騙的,但一審還是被台北地院判決應賠償黃妻20萬元;她不滿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仍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書中提到,邱女明知黃男已婚,竟發展出超過
  我竟然在家發現用過的保險套,但我這幾天根本沒有跟他行房,哪來會有用過的保險套?而且那對狗男女竟然跑來我的床上辦事,想到這裡整個人都不對勁了,我有什麼辦法制裁他們嗎?要怎樣才能透過保險套證明他外遇? Line立即免費諮詢 保險套能當外遇證據?   保險套可以當成外遇證據嗎?其實不是不行,只是通常會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法官評估夫妻某方有超過正常社交行為的往來就算是侵害配偶權,不一定要發生性行為,例如說牽手逛街、當眾接吻、看電影、聊色鹹濕訊息、電愛、共同出遊、頻繁的聊天甚至是有共同入住旅館或在住家出沒的紀錄都算是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可以依據手上的證據,來對於外遇的另一半或者小三小王做民事求償。
Thumbnail
在侵害配偶權的法律案件中,有效證據的收集至關重要。本文探討了五種關鍵證據類型,包括通話記錄、目擊者證詞、自白錄音、蒐證的合法性以及時效性,為當事人提供清晰的指導,以便在準備訴訟時能夠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透過正確的證據收集策略,可以增強案件的有效性和成功率。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法官於去年作成的112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言明,雖然關於唯一有責的配偶不能請求裁判離婚的規定並未違憲,但完全剝奪仍有過度限制的問題,而該判決作成至今,對於實務有何影響呢?
Thumbnail
人家說結婚後的男人,只要逮到機會就會背著老婆,不是和狐群狗黨鬼混一番,就是幹些老婆不能知道的勾當;其實那些人家說的都是指自己,硬要把大家拖下水,說什麼犯了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丟臉啊,自己做錯事害要硬凹。我也是男人啊,老婆不在家也不會亂找藉口,這不是怕老婆而是尊重;「沒有敢不敢,只有要不要」,是不是!
Thumbnail
在配偶外遇的情況下,提告小三或小王需要實質證據,單憑口頭證據難以成立。取得實質證據的方法包括尋求專業協助、收集照片或錄影,以及保留通訊記錄、旅館交易明細等。即使證據不足,也可進行和解談判以追求賠償。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很多人在遭受伴侶劈腿、外遇、背叛時,會因為一時氣憤,而在網路上謾罵伴侶及小三或小王,明明是事實卻反而被告妨害名譽,為什麼呢?
Thumbnail
離婚訴訟僵持之下,丈夫使出令人意想不到的秘技......。
Thumbnail
檢察官虧他:「你們都是社會上有頭有臉的人物,小心把這種家務事鬧到法院來,被水果報登出。」 他苦笑:「是太太要告我家暴,我也沒辦法。」
Thumbnail
臺灣在2020年5月的時候,大法官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的規定違憲,也就是通姦正式除罪化。許多人都在討論,外遇無罪以後,是否再也拿婚姻出軌者沒皮條。 不過,最近在新聞中看到有法官不承認配偶權,導致正宮吞敗的事件。到底法律上有沒有「配偶權」?難道背棄婚姻誓言的外遇者,都沒事嗎?
如果一個家庭出現裂痕,甚至出現了把其中一方趕回家的情況,那麼你可能要想想看,對方是不是假以惡意遺棄為理由訴請離婚,遇到這種事的時候,你可以注意以下內容:
Thumbnail
法官評估夫妻某方有超過正常社交行為的往來就算是侵害配偶權,不一定要發生性行為,例如說牽手逛街、當眾接吻、看電影、聊色鹹濕訊息、電愛、共同出遊、頻繁的聊天甚至是有共同入住旅館或在住家出沒的紀錄都算是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可以依據手上的證據,來對於外遇的另一半或者小三小王做民事求償。
Thumbnail
在侵害配偶權的法律案件中,有效證據的收集至關重要。本文探討了五種關鍵證據類型,包括通話記錄、目擊者證詞、自白錄音、蒐證的合法性以及時效性,為當事人提供清晰的指導,以便在準備訴訟時能夠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透過正確的證據收集策略,可以增強案件的有效性和成功率。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法官於去年作成的112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言明,雖然關於唯一有責的配偶不能請求裁判離婚的規定並未違憲,但完全剝奪仍有過度限制的問題,而該判決作成至今,對於實務有何影響呢?
Thumbnail
人家說結婚後的男人,只要逮到機會就會背著老婆,不是和狐群狗黨鬼混一番,就是幹些老婆不能知道的勾當;其實那些人家說的都是指自己,硬要把大家拖下水,說什麼犯了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丟臉啊,自己做錯事害要硬凹。我也是男人啊,老婆不在家也不會亂找藉口,這不是怕老婆而是尊重;「沒有敢不敢,只有要不要」,是不是!
Thumbnail
在配偶外遇的情況下,提告小三或小王需要實質證據,單憑口頭證據難以成立。取得實質證據的方法包括尋求專業協助、收集照片或錄影,以及保留通訊記錄、旅館交易明細等。即使證據不足,也可進行和解談判以追求賠償。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很多人在遭受伴侶劈腿、外遇、背叛時,會因為一時氣憤,而在網路上謾罵伴侶及小三或小王,明明是事實卻反而被告妨害名譽,為什麼呢?
Thumbnail
離婚訴訟僵持之下,丈夫使出令人意想不到的秘技......。
Thumbnail
檢察官虧他:「你們都是社會上有頭有臉的人物,小心把這種家務事鬧到法院來,被水果報登出。」 他苦笑:「是太太要告我家暴,我也沒辦法。」
Thumbnail
臺灣在2020年5月的時候,大法官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的規定違憲,也就是通姦正式除罪化。許多人都在討論,外遇無罪以後,是否再也拿婚姻出軌者沒皮條。 不過,最近在新聞中看到有法官不承認配偶權,導致正宮吞敗的事件。到底法律上有沒有「配偶權」?難道背棄婚姻誓言的外遇者,都沒事嗎?
如果一個家庭出現裂痕,甚至出現了把其中一方趕回家的情況,那麼你可能要想想看,對方是不是假以惡意遺棄為理由訴請離婚,遇到這種事的時候,你可以注意以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