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通常有監護權的一方,可以向離婚對象要求孩子的撫養費,因為父母都有養育子女的責任,不能因為父母離婚就損害的小孩的權利,因此在明定此義務,以保障孩子的成長。
什麼是扶養費?留意扶養費的請求對象與資格!
依照民法第1084條與民法第1116-2條規定「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以及「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簡單的說,扶養費是養育小孩的錢。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負擔養育的義務,不論有無監護權或婚姻關係,都不能損害子女被扶養的權益。也因此有監護權的一方,可向離婚的對象要求孩子的扶養費直到滿18歲為止。
扶養費能拿多少?怎麼計算?在法律上有一定的標準嗎?
根據民法第1119條規定,應依照扶養義務者的經濟能力及身分決定,沒有明定具體上的參考項目。因此,目前法院實務上對扶養費的計算方式,多數採用行政院主計處所公布的各地平均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作為判斷的根基(比如2018年台北市的消費支出為28550元台幣)。
當然離婚扶養費主要還是會先以父母雙方意願為主,如果一方願意每個月負擔十萬,那當然法律也不會有意見。
為什麼法院審理扶養費案件,金額落差這麼多?
扶養費官司往往只出現在雙方協議不成的情況,法官決定扶養費時,除了參考前面提到的「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外,還會衡量雙方的經濟能力,如果父母的收入比較高,自然就要負擔多一點扶養費給孩子更好的生活;反之父母自己都穿不暖,就會盡量酌減扶養費金額免得大人因付不出扶養費而引發社會問題。
扶養費用會「受扶養者的需求」加以判斷,比如就學狀況、有無特殊疾病…等,以此來調整上述參考主計處後得到的數字。所以若未成年子女有其他特別需求,在訴訟時最好一併提出相關證據。
扶養費的負擔比例為何?父母一人一半嗎?
扶養費在協議時是雙方談妥就好,若對此無法達成共識,法院會根據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以及照顧子女所付出的心力,來調整兩人的負擔比例。在經濟能力方面,通常都是參考當事人近2-3年的申報所得,及開庭時所附的相關資料與說明…等。
此外,若孩子的監護權於離婚後歸屬於母親,那父親會支付較高比例的扶養費。換而言之,孩子跟母親的互動良好、工作穩定、且有親友支持,那有可能就會變成有錢的男方,負責出錢跟探親陪伴就好,而將監護權判給母親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