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務女性參與比例失衡問題已久,上至女性政務官、下至女性里長比例失衡,而公共事務場域縮影的學生自治同為如此。大專校院109學年度的女性學生會長人數仍低於50%,成功大學學生會長近十年來僅有一位女性會長,除了不利女性參與的陽剛文化,究竟是什麼阻礙了校園自治的女性場域?
公共事務參與的性別分歧
《人選之人—造浪者》內台詞提到:「老舊的潛規則,只是在告訴我們這樣子的女性,不適合在這裡工作。」台詞一派輕鬆說出女性參與公共事務的問題,但公共事務參與性別懸殊比例問題卻已深根公共場域。根據公視報導,從陳水扁任期內至蔡英文任內的陳建仁內閣,平均女性政務官佔全體比例僅 16.1%,最高的女性政務官比例為馬英九任內的陳沖內閣,仍只有 22%,僅是男性的五分之一;而女性里長比例同樣失衡, 截至2022年全國女性村里長比例不到17%。可見公共政治場域仍由男性主導。
回到校園生活中,國立成功大學4月底剛完成第31屆學生會六合一選舉,會長人選順利產出。然而,綜觀過往十屆(第22屆至31屆)的成大學生會長人選,十屆學生會竟只有一位女性會長。若從個案來看或許有選樣偏誤的問題,不過根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人數資料顯示,107年與108年生理女性佔總學生人數50.6%、109年為50.5%;然而,107年生理女性會長僅佔29.5%,108年為41.9%,109年則上升至42.6%,雖然近年來女性會長比例有上升趨勢,但在更多生理女性學生的校園,女性會長人數竟仍低於一半,不僅反映出公共事務女性參與低落問題,更反映出學生自治參與的性別分歧。
107年-109年全台大專校院女性會長比例圖
資料來源:110 年度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會概況調查
除了我們熟知的政治場域由父權文化所主導以及家父長制的領導階層,那麼「校園」內是否同樣如此?校園學生自治是否如實反映出公共事務的父權文化?在才能與理念不因性別有所差異的制度保障下,為何校園體制內的女性公共事務參與比例仍如此低?究竟是什麼阻撓了女性在校園的公共事務參與?
公共視野下的女性:外貌的羞辱
黃品華,成大政治系大四,曾任臺南女中班聯會權益部、成大學生會權益部部長、不分系代表、第29屆成大代理會長(2021年6月-2022年4月)。
談論到學生自治的女性參與,黃品華的眼睛瞬間亮了起來,「大家可能覺得女性參政有性別福利,大家對女性比較好啊,其實沒有,因為戰場如沙場。」原本雪亮的眼神瞬間嚴肅了起來。「當女性走入公共視野,就會受到很多外表、身材的羞辱,而這些所有的辱罵都不會在男性身上出現。」
當時黃品華舉時代力量前議員林易瑩的故事。林易瑩就讀成功大學政治學系時,因第23屆學生會長被彈劾,林易瑩協同台文所吳欣儒參選會長補選,兩人打出「惡女參政」的口號,林易瑩身著比基尼的競選海報引起軒然大波,惡意女性性羞辱言語不斷,包括:「現在投票也要靠身材了」、「怎麼沒有些牛肉照」,諸如此類的性羞辱不斷,試圖讓女性在公共場噤聲。
林易瑩參選學生會長海報
來源:惡女參政-成大學生會長候選人林易瑩臉書
而黃品華更提及2021年清大學生會首任女會長自稱是全台最正會長所遭遇的性攻擊,「先不管這位學生會長的言論,他連自己在臉書分享性騷擾的經驗也被攻擊。」公共視野下的女性一直承受著生理男性較不會受到的性羞辱,而這樣的性羞辱無關乎能力,而是透過先天存有的性別分歧,將參選者好壞與否以性別定於一尊。「我覺得生理男性可能沒有辦法想像,生理女性可能走在路上會被侵犯、騷擾,在健身房常被男性凝視,這種壓力真的是生理女性常常面對的。」從黃品華的言論除了感到不公與憤恨,但更多的是身為女性的一絲無奈與無助。從黃品華的經驗與觀察來看,確實女性在公共事務上相較於男性更容易遇到針對非能力的外貌羞辱。
此外,成大前法律系男性系會長莊宥棠(註1)同樣點出女性在公共場域上障礙,「我想分享一個女性友人的例子,他覺得學生自治競選要拋頭露面、接受大家的評價,會讓自己參選意願低落,有一種身為女性的壓力,我認為跟社會文化有關。」前成大學生會新聞部部長許爾雅(註2)同樣認為:「因為在全校選舉當中要拋頭露面,我發現女生在這環境下會比較不想出來競選,在面對廣泛陌生人群中可能會與男性有差異的原因,就是還沒在參選的過程中,就要準備面對比生理男性更大的挑戰。」另外,許爾雅提及自身的經驗:「我發現學生會的人群對性別議題有較多認識,所以我在學生會中被保護的很好,因為這群人對性別議題是有認知的,這群人很像同溫層一樣,我並沒有遇到太大專屬於女性的障礙。」許爾雅帶著感謝的語氣說著自身在學生會經歷的過程。
因此,從上可知校園自治中的女性羞辱存在內部的異質性,對於需要選民選票的會長、系所會長而言,會受到更多外在的評斷;而被指派的學生會幹部,則在學生會較開放、自由的環境中有較少的女性障礙。
「女帝君臨天下、無人可管」:學生代表性別歧視與家父長制
2021年6月成大學代會「學生會增設聯絡費款項電子決議案」中,某位男性學生代表針對「影印費一張5元高出市價許多,將造成財務紀律問題」等內容進行討論,之後這位男性代表將時任會長黃品華比擬成「女帝君臨天下、無人可管」,公然在公共場域性別歧視。
「我第一次遇到針對『女性身份』攻擊的人,我覺得預算有疑問沒問題,但什麼叫做『女帝君臨天下』,我當下真的是反應不過來,整個傻住,甚至是檢討自己,覺得自己是不是做得不夠好。」語畢後黃品華眼匡泛紅,現場感覺凝結了一世紀。接著,黃品華繼續補充:「財政方面,我是按照過去的慣例,但他說法規不是這樣寫的,但事實上學生會與學代會是有默契的,也就是會按照過去的慣例,因為學生會法規真的有很多漏洞。」
「老實說,這位尖銳的學代是我跨不去的坎。我只要去開學代會就會很焦慮,必須吃焦慮藥才比較好;而這位學代常常透過透過咆哮、肢體性比較大的攻擊性議事攻防行為,站在一種比較高的位置上,對女性會長指導一些事情,感覺到一種父權體制的家父長制引導行為。」黃品華雙手不斷互搓,流露出回憶的痛苦。
而這件事最終也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黃品華承認這起事件讓他壓力非常大,導致後來在任期未滿時便向學代會提前請辭。「其實我本來心理狀況就沒有非常好,不過這起事件嚴重到我會夢到開會被罵,不只罵我也罵我部員,所以在雙重壓力之下最後決定辭職,就沒有能量再繼續做這件事情(當會長)。」
法規面切入——婦女保障名額是否適用學生自治?
前法律系系學會長莊宥棠指出:「就章程來說,我沒有看到有對女性不友善的地方,確實婦女保障名額、投票加權可以考量,但我覺得最主要是女性參選意願低落,法規面這樣處理的整體影響不大。」拿下眼鏡的宥棠指著法規對著我說,神似為委託人辯護的律師。他進一步解釋,因為婦女保障名額是希望讓女性意見被聽到,所以保障女性參與公共事務,若學生代表本來參選意願低落,又強加婦女保障名額,會造成長期推動性別議題、學生自治的生理男性受到忽視,壓縮其他男性的參選空間。
「也就是婦女保障名額要建立在『女性有一定程度的參選意願』。」因為學生自治與真實政治場域的選舉差別太大,學生自治當中通常有一些職位是根本沒有女性候選人出來參選的,若設立保障名額,可能會選出根本沒有在關心、只想取得頭銜權力的人當選。」
不過,莊宥棠針對法規面提出可行的方式:「我認為雖然法規面不太適合加入婦女保障名額,現階段可能比較適合藉由自主的方式,例如:我在法律系學會籌組時,會盡量讓幹部性別比例均衡,塑造友善的學生自治環境。不過這種作法有賴於領導者個人的意識,可能沒辦法控制未來幾屆的發展狀況。我覺得可以在章程中加入性別平等相關的訓示規定(註3),這樣比較能夠保留彈性,應該會是可行的作法。」
新聞面切入——校園性別議題的傳播困境
當屆新聞部每個月會根據社會重大事件、校園生活訂定主題。在新聞傳播過程中,許爾雅歪著頭說:「我覺得性別議題有點難推動,是因為雖然性別分佈在生活中,但不了解性別議題大眾會有一些先入為主的想法與敵意。很多人會在女性倡議的文章中留言『女性自助餐』,老實說讓人有點無力。」
而成大學生會新聞部粉專觸及數不高也是推動女性議題的一大問題,相比花火(臺大學生會新聞部)的1.3萬個讚、瘋_北大(北大學生會新聞部)的0.5萬個讚,傳成(成大學生會)僅有0.29萬個讚。許爾雅提到:「學生自治的新聞部真的沒辦法有太大的幫助,因為學生會的觸及率真的很差,接觸到的人都是對議題已經有所了解的人,加上在權威性沒有很高的狀況下,校園影響力真的不高。」
對於性別議題的敵意與校內女性議題傳播的窘境,更驅使女性在參與學生自治時所遇到的負面障礙難以消弭。當然,校內性別議題不全然針對女性,「有時儘管是在學生會內,也會聽見對不同的性別認同、性傾向的歧視與戲謔。」許爾雅語帶無奈地訴說。不過,這又是另一篇故事。
得有人先把浪造起來,才能讓後人一起推浪
如同《人選之人—造浪者》中總統候選人林月真(賴佩霞飾)送給曾遭受性騷擾女職員的卡片上所寫:「請等待這個社會追上妳們的那一天,我會為了這個目標前進。」而女性校園自治障礙同是如此。在家父長制主導許久的公共事務領域中,自詡進步的自由校園中父權文化的殘影仍隱隱作祟,不論是學生會與學生議會、學生會候選人與選民之間,仍存在基於性別的偏見、歧視與羞辱。
然而,若一昧怪就於人類歷史的結構使然,將淪為結構主義中忽視個人能動性的象牙塔理念者,忘記仍有這麼一群人至今仍為校園女性自治努力。如同黃品華於訪談中自信地對關注女性議題夥伴所說的話:「相信自己,你們可以做到比你們想像的更多,不要因為攻擊而灰心喪志,不要因為羞辱與攻擊就放棄。」許爾雅透過自身的經驗鼓勵大家:「所有推動性別議題的夥伴,我覺得事情確實很難推動,但事情不能沒有人做,總是會有得到曝光的時刻,平常有所準備,時機到的時候就可以把議題推出去。」
而這兩位女性用自身的故事、經驗鼓勵其他關注於女性校園自治的夥伴,得先有人先把浪造起來,才能讓後人一起把浪推得更遠,而這群造浪者就是你們。
附註
註1:莊宥棠,成大法律系前系學會長,曾任成大法律服務社社長。
註2:許爾雅,成大政治系學生,曾任成大學生會權益部執秘、秘書次長、新聞部次長。
註3:訓示規定像是民法規定子女應孝順父母,這種沒有法律效果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