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 IFRS 旗下 ISSB 公告 IFRS S1 與 IFRS S2 兩項永續揭露準則之後(請參考【永續準則更新】OECD多國籍企業指導綱領與企業社會責任,以及IFRS S1/S2 ─ 2023年6月),金管會馬上宣布,要求臺灣上市櫃公司中,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的大型企業,在2026年起要依準則編製永續資訊。
在經濟日報的報導中,提供了更詳細的時程規畫。如果依臺灣緊跟國際相關法規與準則的腳步來看,遲早也會比照永續報告書的編製要求,逐步要求所有上市櫃公司將 ISSB 接下來陸續發布的永續揭露準則,納入相關財報、永續報告書或其他管道進行公布。
當然臺灣也會公布臺版的永續揭露準則第S1號與第S2號(目前在草案階段),到時候也會加上臺灣本土化的相關考量。不過目前也不是所有企業都有進行詳細的碳盤查(尤其是 GHG protocol 的 Scope 3,或是依 ISO 14064 進行碳盤點),在配合永續揭露時勢必會卡卡。一旦推動下去,所有企業也得加快法遵的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