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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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從 2026 年起分階段接軌IFRS,年報時程被壓縮、董事會責任加重、數據品質門檻拉高,企業再也不能只靠 ESG 形象故事過關。這套以財務重大性為核心的制度,一邊強化國際可比性與資本市場信任,一邊也放大氣候優先、中小企業壓力與永續人才缺口等新課題。
從主權授權到市場完整性的全球重構 【國際專題】 自願碳市場(Voluntary Carbon Market, VCM)過去十年成長迅猛,卻也跌入信任低谷。虛假減排、重複計帳、數據不透明,讓「VCC」(自願碳信用)這個名詞幾乎成了漂綠代名詞。 但就在市場信譽幾乎崩塌之際,《巴黎協定》第六條(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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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有一群人,賣著所謂的「碳權」 ——其實只是沒有主權授權的碳信用。 他們把它包裝成金融商品,說可以投資、可以獲利、可以救地球。 說著、說著、說著……夢就開始了。 夢者夢著,講者講著,整個市場都在幻覺裡旋轉。 而醒過來的那一天,才發現—— 那不是投資,而是一場集體的自我安慰與催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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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協定第六條建立了避免碳信用「雙重計算」(double counting)的關鍵機制。依據第6.2條,以「國際移轉減排成果」(ITMO)的方式讓締約方間可轉讓減排量;同時要求轉讓方(寄主國)在各自的NDC清單中做對應調整(corresponding adjustment),也就是扣減寄主國帳中的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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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er X — Low PUE, 24/7/365 CFE, Emission-Source Removal & CDR Generation In an age defined by computation and consumption, data centers have become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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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台灣強制導入IFRS永續揭露準則,企業的永續報告迎來重大轉變。本文深入分析如何將IFRS的「財務重大性」與GRI的「衝擊重大性」結合,幫助企業發布既符合國際規範,又能全面展現永續價值的報告書。
揭露只是起點,真正的改變來自於組織內部的自省與轉變。當永續不再只是「寫出來」,而是「活出來」,我們才真正踏上了一條負責任的永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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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S1 的第 1 至第 4 段說明了準則目的:首先,規範組織應揭露其永續相關的風險與機會,這些資訊能協助財務報告的使用者在決策時做出更周全的判斷。其次,這類資訊應涵蓋那些可合理預期會影響組織短期、中期或長期現金流、資金取得能力,或資金成本的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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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管理委員會 (簡稱金管會) 考量國際接軌的必要性,於同年 8 月公布「我國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藍圖」,宣布國內上市櫃公司將自 2026 會計年度起分三階段,以直接採用 (adoption) 的方式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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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永續議題日益重要,IFRS S1/S2永續揭露準則已成為企業不可忽視的關鍵。本文探討IFRS S1/S2準則,包含環境保護成本效益的計算、會計處理,以及臺灣上市櫃公司接軌時程。2026年起,上市櫃公司必須依規定揭露永續資訊,也會影響到投資決策及股東會年報發布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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