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關鍵單元~決定用神的方法-易學凡例卷三(野鶴全書析解)
〈用神〉
1.父母爻
占父母,即以卦中之父母爻為用神。占祖父母、伯叔、姑姨父母,凡在我父母之上,或與我父母同輩之親,及師長、妻父母、乳母、拜認之父母、三父八母(註:舊指同居繼父、不同居繼父、從繼母改嫁之繼父,合稱三父;嫡母、繼母、養母、慈母、嫁母、出母、庶母、乳母,合稱八母),或僕占主人,皆以父母爻為用神。占天地、占城池、牆垣、宅舍、屋宇、舟車、衣服、雨具、綢緞、布疋、氈貨,及章奏、文書、文章、書館、契約,亦以父母爻為用神。物類眾多,在人通變,一切庇護我身者是也。
2.官鬼爻
占功名、占官府、雷霆、鬼神、妻占夫,皆以官鬼爻為用神。占亂臣、賊盜、邪祟,亦以官鬼爻為用神,物類亦多,一切拘束我身者是也。(疾病)
3.兄弟爻
占兄弟、姊妹、族中兄弟、姑姨、姊妹、姊妹丈,及結義弟兄,皆以兄弟爻為用神。
按:兄弟乃同類之人,彼得志則欺淩,見財則爭奪。所以占財物,以之為劫財之神;占謀事,以之為阻隔之神;占妻妾俾僕,以之為刑傷剋害之神。
占姊妹丈,以兄弟爻為用神,予屢得驗。至占表兄弟,以兄弟爻為用神而不驗,還以應為用神者是。
4.妻財爻
占妻妾、俾僕、下役,凡我驅使之人,皆以妻財爻為用神。占貨財、珠寶、金銀、倉庫錢糧,一切使用之財物什器,亦以妻財爻為用神。
1.子孫爻
占子孫、占女、女婿、侄甥、門徒,凡在我子孫輩中,皆以子孫爻為用神,占忠臣、良將、醫人、藥餌、僧道、兵卒,皆以子孫爻為用神。占六畜、禽鳥,亦以子孫爻為用神。(註:請看單元7-2)
按:子孫為福德之神,為制鬼之神,為解憂之神,故謂子孫為福神,諸事見之為喜。獨占功名者忌之,故又為剝官削職之神。
1.寫出日期與四柱。
2.寫下問題並設定用神。
3.祝禱搖卦。
4.排出下卦與上卦。
5.排出地支與五行。
6.排出六親。
7.排出世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