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早在2007年,政府便已開始實施「住宅補貼方案之租金補貼」。該租金補貼方案原本以中低收入戶與弱勢家庭為主要照顧者,所得限制為每人每月低於平均1.5倍,而單身青年要申請補助的話需年滿40歲以上,因此社會新鮮人、一般上班族都無法申請。
而後2019年政府開始實施單身青年、婚育家庭租金補貼方案,目的為協助單身青年減輕居住負擔,並營造有利生育、養育環境,政府另針對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且無自有住宅之單身青年、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提供新臺幣(以下同)2,600元至5,000元之租金補貼,補貼期限最長12個月。
到了2020年,內政部依據2019年的成果,調整與改善租金補貼的申請資格、放寬所得標準等,讓不論單身、雙薪或有小孩的家庭都能減輕租屋負擔。
本篇整理及介紹2020年租金補貼調整方向,也整理單身婚育租金補貼相關資訊,包含資格條件、線上申請流程、各縣市受理單位聯繫方式等等,如果有需求的話,不妨先參考相關訊息。
◇ 資格納入20至40歲單身青年
◇ 放寬所得標準,最低生活費1.5倍改為2.5倍(詳見下圖)
◇ 放寬設籍限制,租屋與戶籍地不需同縣市(以租屋事實為認定依據)
◇ 申請時間改為每年2次(確切時間尚未公布)
◇ 名額從每年6萬戶擴大至12萬戶
▍申請資訊Q&A
Q1.單身及婚育租金補貼申請身分?(擇一身分申請)
A1.
(一)單身青年:20至40歲之未婚、離婚或喪偶者,且未育有子女(戶籍內亦無直系親屬)。
(二)新婚家庭:申請人於申請日前2年內結婚。
(三)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申請人育有未滿20歲之子女(且有行使負擔權利義務)。申請人或配偶孕有胎兒者,亦可申請。
Q2.單身及婚育租金補貼申請資格
A2.辦理本補貼所指戶籍或戶籍內係指同一戶號之戶內。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符合該補貼之許可申請身分。
(三)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四)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當年度租賃住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公告之最低生活費2.5倍。
(五)申請租金補貼之住宅應符合「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作業規定」第6點規定(
參考問答專區第十九點)。
(六)家庭成員已取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入住社會住宅資格或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者,應於提出申請時切結取得本方案租金補貼核定函後,自願放棄原有住宅補貼資格、入住社會住宅資格或放棄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但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目的係為活化閒置資產且其租金依市場機制定價,不在此限。
Q3.如何申請?
A3.
(一)可選擇線上申請的方式。
(二)可選擇臨櫃申請的方式。
可備妥申請書及檢附文件至租賃住宅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臨櫃申請;或將申請書及檢附文件,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租賃住宅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直轄市、縣(市)政府地址及電話詳
附件三】。
Q4.申請時應檢附哪些文件?
A4.
(一)申請書。
1. 經由內政部建置之單身婚育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申請者,免檢附申請書。
2. 臨櫃或掛號申請者,可事先在
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右側→「重要政策」→「單身及婚育租金補貼專區」下載【直轄市、縣(市)政府地址及電話詳
附件三】。
(二)戶口名簿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夫妻分戶或未成年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全戶電子戶籍謄本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免費申辦。
(三)租賃契約影本。
※契約內應記載:出租人姓名、出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承租人、租賃住宅地址、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等資料。
(四)租賃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合法房屋證明或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建物登記謄本。
※主要是為了所承租的房屋是否合法,即是否屬於可受理補貼的範圍。建議直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的建物登記謄本是最簡便的方式,因申請第二類的建物登記謄本不需要取得所有權人(房東)同意。
帶著你所承租的「住宅地址」去,向謄本櫃檯申請該地址的建物「第二類謄本」,看一下第二類謄本上其中一欄「主要用途登記」是否有寫「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等字樣,如果有的話,就只要附上你所申請的建物第二類謄本即可,其他的東西都是可佐證的資料,但是建物第二類謄本是最簡便的方式。(
參考資料之來源一:痞客邦sleepingwolf所轉貼之資訊)
※應檢附文件中,「租賃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合法房屋證明或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建物登記謄本」,只要擇一檢附即可。
(五)申請人之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
(六)申請人或配偶孕有胎兒者,應檢附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
(七)申請人屬單身且戶籍地與租賃住宅所在地非同一直轄市、縣(市)者,須一併檢附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任職單位所開立之在職工作證明。
※在職工作證明沒有固定格式,但須記載申請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就業期間、公司行號、地址及公司章。
(八)申請人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應檢附當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九)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除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外,並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依親居留證或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香港或澳門居民)。
Q5.房東是否可享稅金優惠?
根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房東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籍,如果房東違反規定,房客可主張其契約條款無效,且依規定可處3至30萬元罰鍰。
有些房東擔心,若給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隔年要繳的稅會大幅增加,內政部表示這可能是以前長期留下來的錯誤觀念。107年《住宅法》修訂後增加「公益出租人」的規定,參加租金補貼的房東可享有3種稅賦優惠,不僅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有1萬元免稅額度,房屋稅及地價稅也可比照自住稅率。
※若用月租1萬5千元試算,參加租金補貼後,房東每月的租賃所得稅僅342元(= (1萬5 – 1萬) x (1-0.43)(必要費用扣除) x 12%(假設適用稅率));再加上房屋稅、地價稅可比照自住,總稅額甚至有機會比原本還省。
※內政部強調,近年加入愛心房東的人數逐年攀升,未來也會持續給愛心房東稅賦優惠,感謝他們幫助弱勢、青年及其他租屋族;並呼籲,房東可放心給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大家一起努力,讓租屋市場愈來愈健全及安定。
Q6.提出申請後,政府如何審查?多久可以知道審查結果?
A6.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案後,內政部營建署會將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合格的申請案轉交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請其提供家庭成員之家庭年所得及不動產持有狀況,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審查申請戶是否符合資格(申請流程詳下圖)。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在受理期間屆滿後六星期內完成審查;經審查合格者,若直轄市、縣(市)符合資格戶數合計未超過總計畫戶數,直轄市、縣(市)政府則陸續核發「租金補貼核定函」;若直轄市、縣(市)符合資格戶數合計超過總計畫戶數,則依評點基準表之點數高低,依順序及計畫戶數發給租金補貼核定函。
※審查結果或補件通知公文寄送地址,戶籍地、通訊地及租屋地皆可能寄送,請務必留意上開3地址;線上申請者請務必留意電子郵件信箱及手機,避免錯失重要訊息。
▍參考資料來源
▍後記
我把相關的資訊收集,並放在一起做條列式整理,經過整理後比較好查詢吧
ヽ(✿゚▽゚)ノ
至於2020租屋補助的確切申請時間還未確定,本人也在密切關注中!(๑•́ ₃ •̀๑)
最後,若資料有誤歡迎指正,也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