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上一話第二審的介紹,本話來到第二審的最後一個部分,也就是第二審判決書的製作以及上訴第二審的近年相關實務見解,基本上比較困難的部分都已經過去了,剩下的就是依照體系架構,不斷熟悉之前所說的內容,再加上頻繁地閱讀實務判決,才能夠更具體的掌握地法律上的操作!下次我們將從第三審開始介紹!
刑事訴訟法第373條
第二審判決書,得引用第一審判決書所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對案情重要事項第一審未予論述,或於第二審提出有利於被告之證據或辯解不予採納者,應補充記載其理由。
刑事訴訟法第374條
第二審判決,被告或自訴人得為上訴者,應併將提出上訴理由書之期間,記載於送達之判決正本。
在第二審判決書的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