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報ESG自我揭露的「法律逆襲」

2023/12/16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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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高爾夫球製造商明揚國際九月祝融造成嚴重傷亡震驚社會,根據報導業者並未申報堆放嚴重超量的高易燃有機「過氧化物」,立委質疑公司「永續報告書」(Sustainability Report or ESG Report,以下簡稱ESG)中的職場安全獲得認證,卻未與儲存倉庫空間分離導致救災噴水爆炸,儼然已經淪為官樣文章;證交所也該從營運「財報」揭露的相關資訊徹查,輔以核對企業「ESG」才能有效阻絕違法。

  國內企業假帳疑雲近年時有所聞,除了財報不實的法律責任及損害賠償以外,一旦遇見公安意外面臨受害求償在申請上不僅相對複雜且還容易造成爭議,因此外界希望財報資訊公開揭露,並且納入內部 ESG的政策當中;從明揚國際2021年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除了關懷員工、推廣藝文和公益獎學金等規劃,爭議在於公司2021年12月獲得ISO14001環境保護管理系統認證以及ISO45001系統轉版及認證等,有ISO認證卻釀巨災,即便擁有15億保額恐怕還不夠賠。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https://www.facebook.com/REANDA.Taiwan)吳明儀會計師提醒ESG「財報不實」恐觸證交法,一旦公司利用報告書來傳播不實數據,誤導投資人的決策判斷受到隱匿事實、偏頗數據、錯誤資訊等影響,若是企業揭露資訊加深永續經營風險,便已涉嫌在ESG上觸犯「欺瞞」的不法情事。

壹.財報不實恐觸證交法

吳明儀會計師表示依照證交法第20條第2項規定:「發行人依本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否則須負同法第20-1條第1項規定,公司負責人對投資人的損害應負「財報不實」責任。ESG的財報訊息,依照法學觀點而論,隸屬證交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報業務文件」,一旦遭到舉發證實不實,恐將觸犯證交法174條刑事責任。

貳.人權保障的危機處理

公司須以人員(涵蓋員工、客戶、廠商)的健康狀態且含職業安全與環境影響等的人權保障,由於產業不同也有風險高低,以臺積電在人權責任調查方面即在ESG完整揭露,主要是在作為企業獲利上,若與人權觀點產生衝突的參考依據,旨在識別、預防、減緩和記錄人權,面臨衝擊可以站在「以人為本」迅速提供有效方針。

參. 社會責任的品牌形象

依據主管機關公告,資本額實收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112年開始必須編製並申報111年ESG(20億元以下的上市櫃公司,則是114年開始),已經成為全體上市櫃公司的法律規範,以此展現企業永續經營的長遠規劃,也能做為對外公共關係的溝通渠道,以利打造社會責任的品牌形象。

  投資人可以從企業ESG中了解經營的各項指標,其透明度除了增強品牌信任與外在商譽之外,也是作為擔負起社會責任的具體展現,一旦公司遭遇內外部風險因子衝擊還能迅速因應,以此作為永續發展的經營心法,尤其在全球供應鏈的相互競爭下,重視ESG永續治理與資訊揭露才能爭取投資人的目光。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今年已經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成為公部門中首先簽署「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的政府單位,勞金局也已公告代操業者明年新制上路,上市櫃公司若無編製ESG,就會失去成為勞動基金的「投資標的」。

  吳明儀會計師提醒「財報」納入「ESG」已成趨勢,可從揭露資訊徹查,是否涉及違法事宜,一旦發現不實內容,將會負起沉重代價;若是企業揭露資訊加深永續經營風險,等同在ESG上觸犯「欺瞞」的不法情事。

  首先財報不實恐觸證交法,隸屬證交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報業務文件」若有偽造,恐將觸犯證交法174條刑事責任。人權保障的危機處理,確保員工、客戶、廠商的健康狀態且含職業安全與環境影響等的人權保障,面臨衝擊可以站在「以人為本」迅速提供有效方針。社會責任的品牌形象,ESG可以展現企業「內部經營」的長遠規劃,也能做為對外「公共關係」的溝通渠道。

  投資人透過企業「ESG」中了解整體經營的各項指標,加上政府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的行政手段,促使官、產、學共同致力推動永續發展,在實踐ESG的道路上也將逐步跟上世界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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