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俠電玩著作權巔峰之戰最新進度:智冠vs河洛 – 更一審判決速評

2023/12/16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 武俠電玩的著作權巔峰之戰,智冠科技對決河洛遊戲,眾多老玩家、粉絲關注的武林群俠傳續作「俠客風雲傳」的著作權侵權案。歷經智冠在一、二審的二連勝,河洛在最高法院的絕地逆轉,最近一個回合到了更一審,由智財法院裁判河洛勝出!🏆(智冠仍有上訴機會)

Wu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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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一、二審):電玩遊戲之著作權侵權議題(智財法院108年度民著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聖島智慧財產專業團體
參考資料(三審):最高院駁回《俠客風雲傳》侵害智冠著作權前審判決 認《武林群俠傳》著作權歸屬待商榷,巴哈姆特GNN新聞
參考資料(更一審):智財法院更一審認定河洛未侵害智冠《武林群俠傳》著作權 無須賠償 2400 萬元,巴哈姆特GNN新聞

判決結論概述

究竟實際戰況如何,說書人糰子今天就帶大家一起來看看法院怎麼說!讓我們直接從結論開始(判決結論可以看糰子的截圖):

Conclusion

Conclusion

首先,對於大家所關心的著作權歸屬的問題,法院判斷武林群俠傳的著作權是屬於智冠的,且河洛做的俠客風雲傳有構成實質近似。也就是俠客風雲傳很像武林群俠傳,到了足以構成侵權的程度(老實說我覺得河洛提出兩者不像的抗辯很沒有說服力,自己都一直強調是續作了,如果不像,恐怕對消費者不好交代吧)

但是,(真的是萬事都可能出現的但是,看判決都要從那個「惟」字開始看)

法院說智冠對於俠客風雲傳其實是有默示同意的,所以沒辦法認定河洛有侵害著作權的故意或是過失。另外智冠主張的權利也拖太久已經超過時效了。

這裡我們在判決的結論看到法院用了兩點理由判斷河洛勝訴,但我們回頭去細看一下法院在時效的認定中,可以看到法院其實還是以承認默示同意為核心下結論。(註2)

🔑 所以可以說本案的關鍵就在於:默示同意

(這真的大大出乎糰子的預料,我還以為這件的重點是著作權是歸屬於誰的⋯最高法院發回的理由中,主要爭點其實也是這個,沒想到智冠贏了著作權,卻栽在默示同意)

判決重點:智冠有默示同意

總之,那讓我們看看法院在默示同意的判斷是怎麼說的。

認定的事實項目包含:

  1. 智冠自己發行的電玩雙週刊有俠客風雲傳的試玩報導,介紹是武林群俠傳的續作
  2. 智冠是俠客風雲傳的台灣總經銷商,並製作相關宣傳品
  3. 智冠協助製作俠客風雲傳新的音樂、音效製作,也授權舊的武林群俠傳的音樂
  4. 雙方曾有過著作權爭執,智冠曾經拒絕給付經銷的貨款,理由是俠客風雲傳侵害他的遊戲內容和音樂著作,雙方簽訂針對舊音樂音效的授權後,就恢復經銷合作。(智冠沒有去追究對於遊戲中語文和美術著作的授權或侵權責任 → 糰子覺得沒有好好主張權利確實對於權利人來說有點傷)

這裡法院認定的事實摘要就是,智冠自始知道河洛要製作武林群俠傳的續作俠客風雲傳,雙方在俠客風雲傳甚至有兩項合作,其一是智冠其實有負責俠客風雲傳在台灣的總經銷,其二是智冠有授權音樂部分給河洛,也有幫河洛製作新的音樂。但是總之語文和美術著作部分智冠都一直沒好好跟河洛主張協商。

然後,就不能主張了。

糰子速評

我不知道各位怎麼想,但糰子是細思極恐。

如果有權利不及時主張,拖到幾年後上法院,法院說誰叫你不好好維護你自己的權利,現在不要再來跟我要。

嗯⋯如果說是拖超過時效我可以理解,畢竟法條寫得清清楚楚,但是默示同意?這就令人不得不擔心了。

(或許判決理由可以直接認定智冠的各種作為導致河洛認為自己可以使用,所以沒有故意過失,不侵權。但現在這樣因為默示同意的緣故而導出的不侵權結論,比較令我不安。)

糰子不知道智冠一開始沒有積極主張語文和美術著作的授權,是因為考慮到什麼,可能是不確定自己有沒有權利(本案在之前的主要爭點),可能是想要給河洛面子畢竟武林群俠傳主要是他們開發的,可能是覺得音樂的授權金已經足夠了,或是其他原因(在大公司裡面有太多問題了,需要彙整各派意見,要維權通常都不太有效率⋯)

但法院在這裡告訴你的結論就是,要及時主張權利,且要主張「完整」權利,沒有什麼好保留的。

另外,糰子覺得,如果純粹以法院認定的事實來看,既然法院說權利是屬於智冠的,且俠客風雲傳確實有侵害到智冠的語文著作、美術著作(故事場景除外),河洛也沒有真的支付利用的對價(只有音樂著作部分有給授權金)。總感覺對於智冠來說不是很公平(?)

就算說是默示同意好了,一般說合意的授權也有免費的無償授權和需要授權金的有償授權呀!

所以糰子覺得,不當得利似乎是智冠進一步可以考慮的主張依據🤔。

因為不當得利是在衡平當事人之間不恰當的財產、利益狀態,不考慮河洛有沒有故意或過失,主張的時效也有15年,就算現在主張也還沒有超過時效。簡言之,就是沒有現在智冠遇到的法律障礙。

案件未來會怎樣?

因為目前法院把智冠的請求全部駁回,判決河洛全部勝訴了,縱使法院認定著作權人是智冠,河洛也不能繼續在這個程序中上訴爭執。

現在的主動權在智冠手上,他們會選擇上訴力爭到底,或是確定自己有著作權就收手,我們一起靜觀其變。(智冠需要在收到判決書後20天內決定是否上訴,應該很快就會知曉)

最後,如果你覺得文章中有些地方希望深入討論,或是你有甚麼想法想要分享,請隨時聯絡我們或是在下面留言和討論。我們都是在學習的旅人,讓我們一起來探討與成長,揉合、激盪更多知識吧!

註腳

註1:「⋯本件被上訴人(註:智冠)雖為武林群俠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而系爭著作(註:俠客風雲傳)為武林群俠著作之續作,兩者構成實質相似,惟因其已默示同意上訴人(註:河洛)對武林群俠著作進行後續之重製或改作,上訴人即無侵害被上訴人著作財產權之故意或過失存在,且被上訴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亦已罹於時效,並不得向上訴人主張權利⋯」

註2:時效的判斷,如果是繼續侵權或是多次侵權行為,實務上是不會單單以開始侵權或是第一次侵權的時點,超過兩年而認定超過時效的。智冠也有這樣主張,而這次的判決中法院沒有正面回應智冠這部分的主張,僅有簡單提到反正智冠你都默示同意了,那法院我去細究那些侵權行為時點也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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