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認我沒有那麼豐富華麗的詞藻與文采
能發揮賣弄優雅氣質、花枝招展的文字
作為一種展演(炫耀)形式
我只能就事實、日常生活中所接觸到的實際存在的事物以及自身內心的獨特體會、領悟
來產出屬於自己的文本論述
畢竟觀點的獨特性、個體性
創作的特徵就應該要是自己由內而外的自然散發出來、袒露呈表
而不一定靠的是挪用一些生僻冷門
甚至可能因為自身素養、詞彙量不夠又欲展現
於是刻意搜尋、挖掘許多十分斑斕絢麗、用了會讓人嘖嘖稱奇、對你「刮目相看」(因為大家基本普遍看不懂、讀不透,所以只能稱讚文字使用的華麗程度,他們等於是被五顏六色、多彩繽紛的包裝所迷惑、蒙蔽了)的文筆
尤其在這些文字的使用者本身根本尚未搞懂、深諳那些字詞的含義的情況下
達意、產出自我見解與想法的終極目標更不會成立
無論在闡釋概念、營造氛圍、締造情緒、製造感覺等抽象的、只能自己體驗、意會的事物的傳遞上
都無法明確輕易的成功達到該效果
個人的表述應該要從頭到尾真實還原、無假飾(除了必要的包裝、作品輸出的工具管道、方式)的百分百溢出
即使途中會參採一些他人的意見、論點來作為篩選過濾及吸收內化、最後加入個人主觀意識而形成獨特的個人作品的必經過程
也不防礙個體訴諸受自己的價值觀、家庭出身背景、教育、性格、學經歷等元素影響而形塑出的個人觀點與看法
華美七彩的詞語、修辭、句法等都是產出文本內容的行為上的一種種手段、工具
能如同食品加了調味劑一般增添了風味、使食物瞬間出色
讓作品能更好、更有效的將意思傳達好讓讀者看懂(重點是讓接收者看/聽懂、領悟)
並不是全部、更不是創作者亟須注意著墨的地方
可以將這些當作藝術表達、展演的技術層面
一個好的作品需要的固然有精進、純熟優越的技術、專業支撐
才能有說服力、「為作品服務」
但更優先考量的應該是藝術的「藝」而不是「術」
亦即創作者希望作品呈現的感覺、傳送的訊息(思想、感情、狀態等)
才是作品存在、問世的意義與價值
只有「藝」才是純然獨特的、能屬於自己的、創作者可以自由開創馳騁的
而這樣的自我抒揚是透過什麼方式(技術、媒介)傳導
才是接下來技術的用處所在
因為技術等同於工具、形式、包裝
因此具有一定範疇的限制、固定的型態(就只會有這幾種)
單靠技術、甚至濫用技術創作不出活的作品
更創作不出自己的作品
因為技術(文本產出中的文字、修辭、成語等)能使用的永遠有限、永遠是已經存在的
只能拿來操使、借用
作為潤飾、參考的輔助性用途
就不是自己內在生成的「觀點」了
不具有獨立於其他人的可看性、能使自身亮出來的質料
就是迎合作品應有的專業技術而已
甚至有時候過度依賴技術而造成噁心油膩、整個顯得俗氣起來
寧可技術平平、文字不突出、不擅用成語
也不要很會用技巧、靈活切換變動使用多種修辭與華麗語彙且高度不重複、永遠有新詞
結果內容空空、所要傳遞的意涵寥寥無幾、意思不明
情感氛圍的建立塑型也普通、無力
甚至一看就知道沒有自己的想法、缺乏原創性
附和他人(大眾流行的趨勢走向)只是再轉述一遍、了無新意
那就實在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