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突然發現,我的許多負面知識,都是從以前的新聞報導裡面學到的!
小時候,好像是雲林還是嘉義吧,有位婦人用農藥毒死了先生。
整篇報導很詳細的寫出,她是如何把農藥再精煉、濃縮。如何用菜色遮掩住農藥的味道。如果不是法醫覺得有問題,她可能就沒事了!
本來就是個地方新聞,為何變成全國性的案件?因為記者在描述庭訊過程時,用了頗具姿色、楚楚動人這個字眼,所以後來每次開庭,場場爆滿,所以才造成全國觀注!
原來是嚴肅的、有關生命的刑案,卻翻成了桃色新聞!
我十二歲左右吧!台灣開始流行迷你裙,而那時的台灣,都是天橋,很少有地下道。中央日報還是中國時報,有篇社論叫做:小心春光外露。
從此天橋底下,變成了高中生和一些青年的聚集地。
但那時孤單的橋影、天際斜陽、一聲喟嘆。是標準強說愁的舉止。而在多次白眼之後,我改了這樣的舉止。相對的收穫是,知道了什麼叫做偷窺、眷村叫做把春!充實了我的詞彙量!
只有兩三份報紙的年代裡,那些記者知道他們做了什麼事嗎?
也許他們根本不在乎。這一點倒是持續至今!人民有知的權利,這完全沒有錯。但是在敍述事情時,需要把某些過程寫的那麼細嗎?新聞學教授曾經拿一篇他退回給記者的新聞稿做教材。那是敍述公務人員辦公室婚外情的一件事,寫的比黃色小說還色情,連姿勢、過程的聲音都寫出來了!採訪記者堅持說他有錄影、錄音。但是教授說:新聞不是小說,重點是有這件事就是了。
我到今天還稍微依稀有印象,買農藥後要怎麼加強藥性,天橋底下那裡有如何不同的風景。也許不是這些新聞的初衷,但是我就是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