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簽署加盟合約時,飲料店加盟總部尚未取得商標註冊,法院怎麼認定

2024/02/04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連續一百天發一百篇跟加盟連鎖有關的小知識?

一天一篇 潛移默化增加商業知識!

這是A計畫第二篇:

簽署加盟合約時,加盟總部尚未取得商標註冊,曾有飲料店「幸福堂」案例,被法院判決違反合約,依民法給付違約金570萬並返還貨款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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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幸福堂簽授權合約給香港澳門加盟主的時候

還沒有成功註冊香港澳門的商標

法院最後判台灣幸福堂要賠償台幣六百萬給香港澳門加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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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沒有商標當然可以授權加盟,只是會有以下風險

1.沒有商標權,如果日後加盟主不續約、不想換招牌就沒辦法說對方商標侵權

2.沒有商標權,如果其他無關的第三人搶註冊這顆商標,反而付錢給我們的加盟主可能會告我們、要求賠償當時收的加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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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有聽過什麼飲料店加盟總部的故事嗎

關於加盟連鎖你還想了解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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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首發於THREADS、次發於BLOGGER、更新於2024/02/05@VOU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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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防治系畢業的十年商標代理人,三寶媽兼PTT創業板資深鄉民,秉持要做行銷先請商標,立志幫台灣品牌推廣到全世界! 在這裡嘗試先挑戰產出一百篇與加盟連鎖有關的知識,需要我協助請加賴搜尋@goldkeen。 要當周遭的推手,推與被推之間日久差如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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