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江湖走,哪有不挨刀?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本月公佈112年度違規裁處成果及十大違規食藥廣告名單。除了違規廣告遭裁處的總數及總金額連續成長,相較111年成果,在數字上更是成長了1.7倍。112年度全國衛生機關裁處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共計10,645件,罰鍰金額達4億3,628萬元。食藥署持續與各縣市衛生機關合作,加強稽查違規廣告,讓廣告違規更加無所遁形。
食藥署公布112年度十大違規食藥廣告名單,分別為∶1.「A.H.A關捷挺固立」;2.「諾貝爾獎Dr.穆拉德懾護威膠囊」;3.「關速樂多國專利新希望強效關鍵組」;4.「日和安利命EX金強效錠」;5.「Ivenor噴噴塑」;6.「韓國紅蔘之愛六年根高麗蔘飲」;7.「美國百力能專利核糖膠囊食品EX PLUS」;8.「視樂明全方位清晰膠囊」;9.「傳世生藥遵循古法紫黛呵護凝霜」及10.「PPLs超視王」等產品(如附件)。上述產品廣告內容大多涉及醫療效能,違反衛生相關規定,並已依法裁罰。
其中「A.H.A關捷挺固立」產品,廣告誆稱為「擺脫骨關節問題、全台最強的補股造肌靈活配方」…等誇張的療效,累計裁處新臺幣(下同)1,978萬元為最高。另,「Ivenor噴噴塑」為一般商品涉及療效,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裁處96萬元,排序5;「傳世生藥遵循古法紫黛呵護凝霜」為化粧品,涉及療效,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裁處60萬元,排序9。
食品廣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倘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倘涉及虛偽或誇大,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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