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級衛生管理員 自學-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17)

這張就針對於感電/靜電防止的各細項進行說明,開始吧

隔離

將帶電的電氣設備/線路與工作者分開或保持距離,使勞工不易碰觸。如下

  • 無熔絲開關設護罩、開關箱內電源線端子有接觸之虞者, 以中隔板(護板)隔離。(設規第第241條)
  • 明確劃定標示電氣危險場所,必要時可加護圍或上鎖,並 禁止非電氣專業技術人員進入及操作。(設規第276條)
  • 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有接觸之虞時,可加設護圍、護板或 架高使人不易碰觸:
  • 以遙控之方式操作電氣設備;
  • 在無絕緣被覆之架空高壓裸電線附近施工時,應保持安全 距離並置監視人員監視指揮或設置護圍;
  • 以及架空高壓線之地下電纜化等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

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 (電熱器 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 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 外) ,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 接觸 (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 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 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但電氣機具 設於配電室、控制室、變電室等被區隔 之場所,且禁止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 外之人員進入者;或設置於電桿、鐵塔 等已隔離之場所,且電氣作業有關人 員以外之人員無接近之虞之場所者, 不在此限。(邏輯就是利用物理方式讓人員沒有機會碰觸的狀態下,就沒有關係)

絕緣

  • 電氣設備應採用符合國家標準之規格並依規定施工;防止電氣線路或設備遭受外來因素破壞其絕緣性能。 (設規第 246條)
  • 裸露帶電部分有接觸之虞或破損時,應施以絕緣被覆如橡 膠套、絕緣膠帶、壓條等加以保護或使用絕緣台、絕緣毯 等。
  • 低壓電線之絕緣電阻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規定辦理。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 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 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 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

防護

  • 防護乃作業者穿戴電氣絕緣用防護具(絕緣手套、絕緣鞋、 絕緣護肩及電工安全帽等)或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絕緣 棒、絕緣工具)及裝備(絕緣昇空工程車)等。
  • 防護乃作業者穿戴電氣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作業用 器具及裝備。(設規第290條、設規第256~259條)
  • 雇主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應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 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設規第290條)
  • 如穿戴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毯、絕緣護肩、電工安全帽 。
  • 使用絕緣操作棒、絕緣工具及絕緣作業用工程車之作業吊桶。

(利用個人防護用具,阻絕第一時間電通過人體導致受到傷害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8條)

  1. 雇主使勞工從事高壓電路之檢查、修 理等活線作業時,應有下列設施之一。
  2. 使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並 於有接觸或接近該電路部分設置絕緣 用防護裝備。
  3. 使作業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
  4. 使作業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絕緣 工作台及其他裝備,並不得使勞工之身體或其使用中之工具、材料等導電 體接觸或接近有使勞工感電之虞之電路或帶電體。

接地

  • 接地係將電氣設備的金屬外箱(殼)等目的物以導體與大地 作良好的電氣性連接,保持目的物與大地是同電位,一般 最常見感電防止方法。 (設規第326條之7)
  • 然而實際上當漏電事故發生時,接地有時並不能完全達到 人體保安上的要求,如果要使接地能充分發揮防止感電功 能,建議應配合其它安全防護裝置一起使用(例如漏電斷 路器)。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9-1條)

雇主對於使用之電氣設備,應依用戶 用電設備裝置規則規定,於非帶電金 屬部分施行接地

(可以理解就是,將通往人體的電,先指引到地上,或其他導電體)

對各種接地種類,如下:

raw-image
raw-image

其餘保護裝置細節,我們在下章繼續。



自我學習 職業安全衛生 與勞基法,讓自己可以重新審視內容;並確定目前法規與教材之內容差異。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