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的社會生活節奏普遍緊張,工作壓力都不小,生活調濟,舒減壓力成為必要之舉。幾乎每個公園都有舞蹈社團,活動時間不論是白天晚上,常常吸引民眾參加。白天的參與者大半是退休或自由行業族群,晚間就不只是退休人員,還不乏在職社青及各種年齡層的夫妻檔。
在我每晚的散步途中,已至少見過四個公園夜間舞蹈社團。其中一個在〔半平厝公園〕,〔興大康河〕的河濱公園也有一個,至於〔國美館公園〕則有兩個。其中,國美館靠近英才路外側這個廣場,是一片打磨石地,非常之平整,似乎專為跳舞而設置。我常看到大批男女衣冠楚楚,在此酣歌曼舞。至於其他三個地方,都是一般土風舞社或是街頭藝人的賣藝場,熱情民眾配合演奏而跳舞。
這引發我一個另類的思考。我認為公園舞蹈社團堪稱是台灣庶民最容易參與的社交平台,當然,任何活動的參加者都可能懷著不同的動機和目的。也許有人當做運動,以跳舞舒散身心;當然也可能有人是懷抱不為人知的目的來參加。
台灣庶民的生活向來單調,隣里関係都太疏離。然而「身體的碰觸」、「彼此擁抱」的渴慕,是各個年齡層都會有的「潛在期待」。 我知道有些舞蹈社團,就算是夫妻一起參加,也被要求必須更換舞伴。 我一向不願自負面角度看待這事,因為渴望碰觸異性、渴望被擁抱,本是人性潛在的感情需求,可謂再自然不過了。
但因台灣人的性格普遍不像西方人開放,於是這個潛藏的感情被壓抑,如果能在舞蹈社的舞蹈活動當中得到釋放,誰曰不宜 ?當然,逾越應有的分寸,本來就該承受該負的道德或法理責任,那是當事人自己該去承擔和處理 。如果「不因噎廢食」,我倒是覺得舞蹈社團是個培尊重性別差異、養成君子風度的好活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