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我第一次殺人。
我一直覺得我殺的人是罪有應得。
廢死聯盟,可教化的殺人者,台灣的法律與生命被神經病玩弄著。
新聞裡白髮蒼蒼的老伯咬著牙根,恨恨的說著:「我的女兒只活了二十一年,二十一年啊!你就這樣殘忍的把她殺了」。
三十幾歲的臨時工人,姦殺了正值青春年華的她。
在警方抓捕他之後,精神失常的理由讓他迅速被交保,我看著他嘴角止不住的笑意。
我跟蹤他大約一個星期左右,基本上他的生活大概已經掌握住。我花了四天將他上下班的路線,以及沿路上的監視器位置都探察清楚。
動手那天他一下班就跟同事去小吃攤喝酒,直到晚上十一點二十分,他才離開。
小吃攤離他的住處只有不到二百公尺,途中會經過河堤公園。
他踩著半醉的步伐,走在黑夜裡。我確定他並沒有發現我跟在他身後。
我慢慢地接近他,像一隻貓。
一刀,我就這樣用藍波刀刺進他的喉嚨,他癱軟無力的倒在我身上,他想喊出聲,但朱紅的鮮血染紅了今夜,他只能被自己的血淹沒在害怕與絕望中。
他不會知道他為什麼會被我殺害,也或許他也清楚復仇的刀刃遲早會找上他。
我沒有報仇似的虐殺他,我就是將恨與不甘,送進他罪惡的身體裡。
他看著我的眼睛有太多的疑問,我把刀子順向朝水平直線的一股切斷他的喉嚨。
月光下我跳著舞,旋轉著我的笑容。
我不是殺人者
是這個社會,殺了月光下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