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潢是常見的消費糾紛,即便施工前已經再三溝通過,也對設計圖達成共識,還是有可能因部分細節因當初沒溝通好,甚至是裝潢公司沒按照約定的材料、設計來施工,導致結果與客戶的需求大相逕庭。雖然這類狀況看上去似乎是裝潢公司的問題,但客戶真的能以此為由拒絕支付尾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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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之所以無法給予肯定答案,是因為實務上有兩種學說,但絕大部分法院與專家都採用接下來將分享的看法。
如果裝潢已經完成,且使用上沒有太大問題,客戶能夠獨自使用,就應該視為裝潢完成、支付尾款。就算成品可能有幾處瑕疵,那也應該之後再處理,而不是因此拖欠款項。這主要是為了防止不肖客戶會從中拼命挑瑕疵,並以此來拒絕付款。所以只要瑕疵沒有太重大,且不會影響平常使用,都應該要付款。後續的瑕疵問題可要求裝潢公司修繕;或是另外找其他廠商修繕,由裝潢公司支付修繕費用。
當然,要是合約內有提到出現瑕疵可拒絕接受完工,繼續依照合約內容來走是沒問題的。只是大多數情況,恐怕無法那麼輕易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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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在法律上比較偏向「承攬」,與一般的雇傭、委任不同,裝潢更加看重結果,至於中間是怎麼完成、誰完成,就沒那麼重要。可見就算看到裝潢公司把工作丟給其他外包廠商來做,本身是不會違反法規的。
但凡事總有特例,如果說一開始約定好裝潢由某位知名大師來設計、施作,最後卻是由一位名不見經傳的外包商來完成,就算成品與約定沒太大差別,價值上也有極大落差。像這種情況,客戶是有立場解約甚至要求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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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主要還是看契約內所約定,大部分的承攬契約中,都會提到如果材料不足或因故無法使用原材料,可以其他材料替代。甚至只要材料與本來的沒相差太遠(無論是價值還是外觀),都是能被允許的。
至於沒有事先約定的狀況,裝潢公司恐怕無法這麼自由來任意更換材料,畢竟承攬裝潢工作所支付的費用,除了工錢也包含材料費,隨便把材料換成相對更廉價甚至是二手的物品來替代,對客戶來說非常不公平。要是您遇到材料擅自被更替的狀況,建議先看合約內是否有允許。若確認為裝潢公司擅自更動,可提出要求解約並負擔賠償責任。
以消費爭議的角度來看此狀況,其實只要使用材料與原材與原材料不會相差太遠,且最終裝潢結果與約定差不多,便會認為廠商無疏失。就算有,也不至於弄到解約賠償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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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關於「對裝潢結果不滿意」的內容,若是仍有問題也可以在留言版留言!我們會儘快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