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本身不是目標。計畫是達成目標的手段。人們不是為了蓋摩天大樓而蓋摩天大樓,不是為了舉辦會議而舉辦會議,不是為了開發產品而開發產品,不是為了寫書而寫書。我們做這些事是為了達成其他事。我們必須在專案的開頭,阻止心理機制導致的驟下結論,把手段與目標區分開來,仔細思考我們究竟想完成什麼事。
~傅以斌(Bent Flyvbjerg)~全球最頂尖的巨型專案專家,牛津大學賽德商學院榮譽教授
《超級專案管理:牛津大學教授揭示計畫成敗的法則
(How Big Things Get Done: The Surprising Factors That Determine the Fate of Every Project, from Home Renovations to Space Exploration and Everything in Between)》(聯經出版)
因此,針對專案(尤其中大型專案)合約的履約執行處理等議題,理應注意:1.事前規劃、2.事中執行、3.事後處理等三個環節,尤其是"事前規劃"這個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