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詐欺罪成立需要具備主觀與客觀行為,且兩者之間須具有因果關係。以下將詳細說明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一、主觀要件(行為人的內在想法)
- 不法意圖:行為人意圖透過欺詐手段謀取他人財物或獲取不當利益。
- 犯罪故意: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損害他人利益,但仍然故意為之,企圖達成自身目的。
二、客觀要件
- 施以詐術:行為人透過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傳遞不實訊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
- 陷於錯誤:被害人誤信行為人所傳遞的不實資訊為真實。
- 處分財產:被害人在錯誤資訊的影響下,將財產或利益進行移轉或變動。
- 財產損害:被害人因財產或利益的移轉或變動而遭受實際損失。
要構成詐欺罪,必須具備上述主觀與客觀要件,且行為人的詐術需與被害人的錯誤、財產處分和財產損害之間形成完整的因果關係。
重點回顧:詐欺罪的六大構成要件
- 主觀上有不法意圖
- 主觀上有犯罪故意
- 施以詐術
- 陷於錯誤
- 處分財產
- 財產損害
以上六項要件相互貫穿,缺一不可,方可成立詐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