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在刑法中屬於「非告訴乃論」的罪責,這意味著檢察官在接獲詐欺案件後,擁有主動追究和偵查的權力。因此,即便原告與被告達成和解或原告選擇不再追究,檢察官仍然可以主動起訴。
雖然被告在詐欺案件中達成和解並無法撤回告訴,但如果在偵審階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通常會被視為被告有良好的悔過態度,並願意彌補錯誤,這對量刑可能會有正面影響。
然而,並非所有詐欺案件都需要與被害人和解,因為和解可能會被解讀為認罪。
那麼被告詐欺如何自保呢?建議民眾在進行任何決定之前,應先尋求法律諮詢,或與經驗豐富的詐欺罪律師討論處理策略,具體建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