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事件】「他欠我錢,我欠他錢」你以為你說抵銷就抵銷嗎?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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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你跟我借50萬元,我跟你借50萬元,這樣就相互抵銷」!這是連小孩子都知道的道理,但法律上的抵銷,有這麼簡單嗎?本文帶您來了解,法律上關於抵銷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


【案例事實】

阿華向小美借了50萬元,阿華也想說要給小美的畫廊捧場,就向小美購買了市值20萬元的一幅畫,後來因為阿華遲遲沒有還小美錢,小美就告阿華要求返還借款,結果阿華就跟法官說:「小美也欠我一幅市值20萬元的畫阿,是不是可以用這幅畫拿去抵債呢」?


【相關規定】

民法第344條第1項

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銷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337條

債之請求權雖經時效而消滅,如在時效未完成前,其債務已適於抵銷者,亦得為抵銷


【案例分析】

一、抵銷的要件有哪些?

(一)  兩人的給付種類要相同!

就像是小美跟阿華是相互欠錢,互相要給對方錢,這樣才可以喔!如果是阿華欠小美錢,但小美欠阿華的是一台中古車,那阿華就不能主張要以中古車的市價抵銷欠小美的錢喔!

(二)  必須要兩人的債務都已經到了必須償還的期限

1.   實務上認為,借貸關係的清償期是屬於債務人的權利,債務人可以自願提前清償,放棄自己的期限利益,但是債權人不能強迫債務人提前清償。

2.   所以如果要抵銷的話,也必須是雙方的債務都已經到清償期了,才可以向法院主張抵銷!

3.   比如說,小美有跟阿華約定,阿華需要在3年內把錢還清,那阿華的清償期就應該是到87年,而如果阿華沒有跟小美約定清償期呢?那阿華就應該先通知小美,要求小美於一定期限內(假設3個月)把錢還清,那小美的清償期就是從通知起算3個月。等小美的清償期期滿時,阿華才可以對小美主張抵銷喔。


二、案例解說:

(一)  本件案例中,因為阿華欠小美的債務是金錢,而小美欠阿華的債務是一幅畫,所以阿華是不能向法院主張要法院核算畫的價值去抵銷債務喔

(二)  不過當然,如果小美願意接受阿華拿畫來抵債,那就是等同是雙方達成合意,可以透過和解或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紛爭喔!


【結語】

在這類複雜的債務問題中,了解法律條文與其背後的細節至關重要。如果您正面臨類似的法律糾紛,或對抵銷債務有疑問,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擁有豐富經驗的法律團隊,能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建議與服務,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害。立即聯繫我們,讓我們幫助您順利解決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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