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事件】侵害他人配偶權到底要賠多少錢呢?法院怎麼判斷呢?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raw-image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透過多個實務判決案例,幫助您了解實務上對於侵害配偶權案件的損害賠償金額範圍及審酌依據。


【案例事實】

阿翰有一天在共用的平板電腦上,發現老婆靜靜的Line沒登出,而且一直收到訊息通知,傳來的都是一些不堪入目的內容,甚至還有靜靜與陌生男子的性愛照片及影片,才知道原來靜靜外遇已長達三年的時間,該陌生男子與靜靜是同事關係,兩人時常藉工作機會外出旅遊,且該期間與陌生男子已發生過無數次的性行為,阿翰心灰意冷之下,決定對靜靜及該陌生男子提起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


【相關規定】

民法第184條第1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第1項、第3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391號民事判決

婚姻乃男女雙方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而締結之身分契約,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關係之完整享有人格利益,故於婚姻關係中,當事人間互負有貞操、互守誠信及維持圓滿之權利與義務,此種利益即民法第195 條第3 項所稱之「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是侵害配偶關係所生身分法益之行為,並不以通姦行為為限,倘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逾越朋友交遊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甚而肌膚之親,其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即足當之。


【案例分析】

一、目前實務多數仍肯認有配偶權之存在。

在2020年大法官以釋字791號解釋,讓通姦行為除罪化後,我國實務多數仍肯認有配偶權的存在,而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態樣不以兩人有發生性行為為限,只要有逾越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往來,而為社會一般通念所不能容忍的範圍 ,比如親暱的短信來往,有牽手、擁抱、親吻等等,都有可能被法院認定侵害配偶權。

二、目前侵害配偶權的民事判決,賠償金額多半落在10萬至100萬元不等!

相較於交通事故、職業災害等民事糾紛,有醫療單據、修車報價單等可以客觀審酌損害金額,侵害配偶權的民事事件,通常比較難舉證自己有實際受到什麼樣的損害,而這些損害又價值多少錢,此時,法院會依據哪些情況去審酌賠償的金額呢?

1.      主觀惡性,比如小王是一開始就知道靜靜已婚,但仍跟靜靜發展婚外情;還是小王一開始不知道靜靜已婚,但知道後仍不結束兩人的婚外情關係

2.      外遇時間長短,比如持續時間是一兩個月,還是已持續一兩年

3.      侵害的行為態樣,比如親密聊天內容、牽手、擁抱、親吻、性行為等,損害賠償金額也都會以個案的行為態樣不同,而影響賠償金額的高低

4.      有無自白

5.      事後態度

三、實際判決案例參考:

(一)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原訴字第15號民事判決

1.   判決被告應給付30萬元

2.   期間有同遊並同宿汽車旅館,並有接吻、擁抱及手指比愛及相互依偎等親密行為

3.  原告與配偶已離婚

(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05號民事判決

1.   判決被告應給付20萬元

2.   明知為有配偶之人,並有2名未成年子女

3.   期間長達1年多

4.   多次發生性行為

5.   多次相伴進出汽車旅館

6.  配偶搬進被告租屋處

7.  兩人相約共同在外租屋

(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895號民事判決

1.   判決被告應給付40萬元

2.   期間約5個月

3.  性行為次數約10次

(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685號民事判決

1.   判決被告應給付50萬元

2.   明知為有配偶之人

3.   期間約3個月,該期間原告歷經生產期

4.   多次至汽車旅館或飯店住宿、發生性行為

5.   拍攝多張親密照片、多次傳送曖昧訊息

6.   原告經診斷患有適應性失眠症

(五)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5號民事判決

1.   判決被告應給付10萬元

2.   期間為108年9月18、19日、同年月30日、109年3月1日

3.   互傳親密對話、照片

4.  難認有發生性行為

5.  兩人已無往來

(六)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581號民事判決

1.   判決被告應給付15萬元

2.   交往時間自107年7月至同年12月31日

3.   互傳曖昧內容之訊息

4.   有摟肩、靠頭依偎、牽手之親密行為

5.   有接送被告知行為

6.  不足證明有共處一室、愛撫、性行為

(七)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70號民事判決

1.   判決被告應給付100萬元

2.   明知為已婚

3.   長達兩年交往期間

4.   親暱示愛對話

5.   長時間、多次實體見面來往

6.   發生多次性行為

7.   原告經診斷患有適應障礙症,伴有調適性失眠,需服藥治療

8.   原告與配偶離婚

9.   被告都不怕被原告知道,還跑到人家家門口找配偶

(八)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01號民事判決

1.   判決被告應給付100萬元

2.   期間長達三年有餘

3.   多次性行為,並有討論雙方性行為之感想

4.   一同出遊又互相傳送曖昧訊息

5.   合影之親密照片

6.  原告因而罹患泛焦慮、情感疾患

7.  被告有到原告住處,與原告等人發生衝突

8.   原告與配偶離婚

(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04號民事判決

1.   判決被告應給付60萬元

2.   期間至少持續近三年

3.   至少發生10數次性行為

4.   幾乎每日的密切互動聯繫,乃至相約見面、出遊

5.  接受甚至主動要求配偶買東西送被告

6.  接受配偶給予的零用錢

7.   原告因而產生憂鬱、焦慮等精神症狀

(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983號民事判決

1.   判決被告應給付90萬元

2.   期間至少持續二年

3.   性交次數多達200多次

4.   被告長期提供金錢、薪資給配偶


【結語】

配偶權是維護婚姻關係和家庭穩定的重要法律保障,在現代社會中,外遇和不忠行為可能帶來法律上的後果及賠償責任,影響雙方的生活,還是不得不慎喔!

更多文章可以到我們的各大平台觀看,如果有幫助到您,還請不吝按讚👍、追蹤🔔、分享🚀讓其他好朋友知道♥♥:

舊家https://www.wlaw.tw/case-list.asp

新家https://wanglaw.tw/case/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wanglawoffice/

Line https://lin.ee/5Q4k6H8

 

相關文章:

1.   偷看另一半手機的法律責任

2.   若曾容任或原諒配偶外遇、或太晚提起訴訟

3.   夫妻雙方於婚姻中,訂定『偷吃條款』並有違約金之約定,這樣的約定,是否合法有效呢?

4.   外籍配偶在離婚後,能分配到另一半的財產嗎?

參考判決:

1.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原訴字第15號民事判決

2.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05號民事判決

3.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895號民事判決

4.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685號民事判決

5.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5號民事判決

6.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581號民事判決

7.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70號民事判決

8.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01號民事判決

9.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04號民事判決

10.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983號民事判決

_______

#高雄律師 #高雄律師推薦 #律師 #商業合約 #法律顧問 #法律諮詢 #王瀚誼律師 #律師團隊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家事案件 #不動產糾紛 #勞資案件 #智財案件 #消保事件 #著作權法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王瀚誼律師事務所的沙龍
23會員
171內容數
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是一間位在高雄,由王瀚誼律師主持,具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及保險、勞資、會計等周邊團隊所組成,擅長商務合約處理協商、不動產相關爭議、銀行法、幫助詐欺、吸金、網路機房等刑事案件。 立基於只做能幫助到人的事,定期更新法律文章,供民眾參考,讓民眾在即使未聘僱律師,也能自行處理所遇到的問題,以維護自身權益。
2025/03/21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工作規則不僅是公司內部的管理規範,更可能成為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因此,勞工在簽訂各項工作規則時,應仔細閱讀,確保自身權益;同時,雇主也應依規定公開揭示,讓所有勞工知悉內容,避免日後爭議。
Thumbnail
2025/03/21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工作規則不僅是公司內部的管理規範,更可能成為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因此,勞工在簽訂各項工作規則時,應仔細閱讀,確保自身權益;同時,雇主也應依規定公開揭示,讓所有勞工知悉內容,避免日後爭議。
Thumbnail
2025/03/14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皆須清償債務,但適用法律不同。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僅在債務人無力償還時才需負責;連帶保證人則與主債務人同樣負責,債權人可直接請求清償。本文將透過案例解析其法律差異。
Thumbnail
2025/03/14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皆須清償債務,但適用法律不同。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僅在債務人無力償還時才需負責;連帶保證人則與主債務人同樣負責,債權人可直接請求清償。本文將透過案例解析其法律差異。
Thumbnail
2025/03/07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承租人在基地出賣時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常是法律爭議的焦點。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可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但若承租範圍僅為部分土地,權利範圍如何界定?本文將透過案例探討相關法律規範與實務見解。
Thumbnail
2025/03/07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承租人在基地出賣時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常是法律爭議的焦點。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可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但若承租範圍僅為部分土地,權利範圍如何界定?本文將透過案例探討相關法律規範與實務見解。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每年4月、5月都是最多稅要繳的月份,當然大部份的人都是有機會繳到「綜合所得稅」,只是相當相當多人還不知道,原來繳給政府的稅!可以透過一些有活動的銀行信用卡或電子支付來繳,從繳費中賺一點點小確幸!就是賺個1%~2%大家也是很開心的,因為你們把沒回饋變成有回饋,就是用卡的最高境界 所得稅線上申報
Thumbnail
每年4月、5月都是最多稅要繳的月份,當然大部份的人都是有機會繳到「綜合所得稅」,只是相當相當多人還不知道,原來繳給政府的稅!可以透過一些有活動的銀行信用卡或電子支付來繳,從繳費中賺一點點小確幸!就是賺個1%~2%大家也是很開心的,因為你們把沒回饋變成有回饋,就是用卡的最高境界 所得稅線上申報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帶您深入了解,法院是如何酌定扶養義務的費用、在數個扶養義務人間又應該如何分配扶養費用,如果子女沒有經濟能力再去負擔父母的扶養費用,可以不用付扶養費嗎?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帶您深入了解,法院是如何酌定扶養義務的費用、在數個扶養義務人間又應該如何分配扶養費用,如果子女沒有經濟能力再去負擔父母的扶養費用,可以不用付扶養費嗎?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透過多個實務判決案例,幫助您了解實務上對於侵害配偶權案件的損害賠償金額範圍及審酌依據。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透過多個實務判決案例,幫助您了解實務上對於侵害配偶權案件的損害賠償金額範圍及審酌依據。
Thumbnail
該案的法官雖然做出有利受益人的判決,很可惜的是沒有清楚說明受益人何種權益遭受損害。 民法184有3種獨立的請求權基礎,應一一審查達成的要件,才可以在不同個案的基礎下,保護客戶的利益。
Thumbnail
該案的法官雖然做出有利受益人的判決,很可惜的是沒有清楚說明受益人何種權益遭受損害。 民法184有3種獨立的請求權基礎,應一一審查達成的要件,才可以在不同個案的基礎下,保護客戶的利益。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深入解析我國現行法關於套繪的規定,探討被套繪土地的分割限制,並提供解除套繪的實用指南,幫助您在土地買賣中避免法律糾紛。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深入解析我國現行法關於套繪的規定,探討被套繪土地的分割限制,並提供解除套繪的實用指南,幫助您在土地買賣中避免法律糾紛。
Thumbnail
車禍案件大小不一,如果金額不高、簡單沒傷大雅的小案件,不用勞煩到律師;但若撞到較貴的車輛或受傷嚴重,建議找律師幫忙。在簽下金額較高的和解書前,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免得要負擔超高額的賠償金。除非是比較重大的車禍,不然內心實在很不安可以在車禍發生後七日內去警局備案。
Thumbnail
車禍案件大小不一,如果金額不高、簡單沒傷大雅的小案件,不用勞煩到律師;但若撞到較貴的車輛或受傷嚴重,建議找律師幫忙。在簽下金額較高的和解書前,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免得要負擔超高額的賠償金。除非是比較重大的車禍,不然內心實在很不安可以在車禍發生後七日內去警局備案。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