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事件】承租土地建屋者的優先購買權,購買的範圍如何界定?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raw-image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承租人在基地出賣時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常是法律爭議的焦點。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可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但若承租範圍僅為部分土地,權利範圍如何界定?本文將透過案例探討相關法律規範與實務見解。


【案例事實】

甲與乙兄弟二人共同持有一塊900坪的土地,並將其中300坪出租給丙,供丙興建房屋使用。若干年後,甲與乙決定將整塊900坪土地出售給丁。丙得知此事後,主張其對整塊900坪土地享有優先購買權,並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其優先購買權的效力。


【相關規定】

土地法第104條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481號民事判決》

基地承租人係指承租基地在其上興建建築物之承租人,故如所承租之範圍僅為土地之一部,就其餘部分並無承租權,則於土地出賣時,除該土地有不能分割之情形外,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應限於承租範圍內之基地


【案例分析】

一、承租範圍決定優先購買權

承租人之優先購買權僅限於其實際承租並建屋的土地範圍,丙僅能針對其承租的300坪主張權利,無權擴及整塊900坪土地

二、土地是否可分割影響權利範圍

若承租部分與未承租部分不可分割,可能影響優先購買權的行使範圍,但本案中,丙所承租的300坪可獨立使用,故其權利僅限於該範圍

三、優先購買權與其他權利登記順序

依土地法第104條,優先購買權的行使須依登記順序決定,若另有地上權人或典權人登記在先,其權利將優先於承租人。

四、小結:

本案說明了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範圍,法院判決強調,此權利僅限於實際承租的土地,無法擴及整塊基地,以維持交易公平,避免承租人擴張權益影響其他利害關係人。


【結語】

承租人在租地建屋時,應了解自身優先購買權範圍,避免誤解導致爭議。若您對承租權、優先購買權或土地買賣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我們將提供專業法律建議,協助您保障權益。


更多文章可以到我們的各大平台觀看,如果有幫助到您,還請不吝按讚👍、追蹤🔔、分享🚀讓其他好朋友知道♥♥:

舊家https://www.wlaw.tw/case-list.asp

新家https://wanglaw.tw/case/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wanglawoffice/

Line https://lin.ee/5Q4k6H8


相關文章:

1.租地建屋的房屋賣了,租地還算數嗎?違章建築有無不同?

2.只賣房子不賣地,地主還可以要求把房子拆掉?談民法第425條之1

3.租約一定要寫成書面契約嗎?定期/不定期租約會差很多嗎?

4.買到有人承租的法拍屋怎麼辦?

參考案例:

1.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481號民事判決

2.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1711 號民事判決

3.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2636 號民事判決

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是一間位在高雄,由王瀚誼律師主持,具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及保險、勞資、會計等周邊團隊所組成,擅長商務合約處理協商、不動產相關爭議、銀行法、幫助詐欺、吸金、網路機房等刑事案件。 立基於只做能幫助到人的事,定期更新法律文章,供民眾參考,讓民眾在即使未聘僱律師,也能自行處理所遇到的問題,以維護自身權益。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上週我們探討了假扣押的意義與申請流程,了解其作為保全債權的重要手段。然而,並非所有的假扣押聲請都會獲得法院的批准,本文將以實際案例為基礎,說明在何種情況下,法院可能認為債權無需保全,而駁回假扣押聲請。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當您有債權即將受損的危險時,假扣押是一項有效的法律手段,能夠防止債務人處分財產,確保日後債權的實現。本文將透過一個具體案例,解說假扣押的聲請方式與相關權利救濟。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公共空間裡,小孩口出惡言辱罵他人,不僅可能引發社會矚目,更可能帶來法律問題。父母是否需要為子女的行為負責?本文將以案例解析的方式,探討相關法律責任。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張先生在租用的土地上建造了一棟房屋,並將該房屋出售給李小姐,房屋買賣完成後,土地所有人王先生認為原租賃契約是租給張先生而非李小姐,因此要求李小姐拆屋還地。李小姐則認為,根據民法第426條之1,租賃契約應對她繼續有效。那法院是如何認定的呢?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上集提到發生車禍第一件事就是報警,報警可以免費拿到初判表!但是如果初判表的結果有誤,到底要怎麼異議呢?又該如何申請車禍鑑定呢?本文帶您來了解!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112年我國總共發生了40萬2926件交通事故,平均一天大概會發生1104件交通事故,這還只是有紀錄在案的數量,所以您一定要知道如果發生車禍到底該怎麼處理,才能夠最周全的保護到自己!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上週我們探討了假扣押的意義與申請流程,了解其作為保全債權的重要手段。然而,並非所有的假扣押聲請都會獲得法院的批准,本文將以實際案例為基礎,說明在何種情況下,法院可能認為債權無需保全,而駁回假扣押聲請。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當您有債權即將受損的危險時,假扣押是一項有效的法律手段,能夠防止債務人處分財產,確保日後債權的實現。本文將透過一個具體案例,解說假扣押的聲請方式與相關權利救濟。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公共空間裡,小孩口出惡言辱罵他人,不僅可能引發社會矚目,更可能帶來法律問題。父母是否需要為子女的行為負責?本文將以案例解析的方式,探討相關法律責任。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張先生在租用的土地上建造了一棟房屋,並將該房屋出售給李小姐,房屋買賣完成後,土地所有人王先生認為原租賃契約是租給張先生而非李小姐,因此要求李小姐拆屋還地。李小姐則認為,根據民法第426條之1,租賃契約應對她繼續有效。那法院是如何認定的呢?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上集提到發生車禍第一件事就是報警,報警可以免費拿到初判表!但是如果初判表的結果有誤,到底要怎麼異議呢?又該如何申請車禍鑑定呢?本文帶您來了解!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112年我國總共發生了40萬2926件交通事故,平均一天大概會發生1104件交通事故,這還只是有紀錄在案的數量,所以您一定要知道如果發生車禍到底該怎麼處理,才能夠最周全的保護到自己!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靈感用盡、鍵盤不再響,盯著喜歡、分享、留言的數字,心跳跟著小鈴鐺七上八下⋯⋯vocus 2025 年 4 月限定新商品,要為創作者打氣! 🚨「創作者打氣包」 最懂創作者的vocus,為創作者打造 ✨ 打氣包,包什麼?!四件道具挺創作者 一、【打氣復活卷】 專屬你的打氣小語,成功登記免費
Thumbnail
全新 vocus 挑戰活動「方格人氣王」來啦~四大挑戰任你選,留言 / 愛心 / 瀏覽數大 PK,還有新手專屬挑戰!無論你是 vocus 上活躍創作者或剛加入的新手,都有機會被更多人看見,獲得站上版位曝光&豐富獎勵!🏆
Thumbnail
★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原文連結 新竹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土地買賣當年度買賣雙方持有土地都未達1年,那地價稅是由買方還是賣方繳納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於每年11月徵收,課稅期間是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依土地稅法規定,每年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
Thumbnail
這篇文章重點描述分為持有部分的房屋稅、地價稅,買賣部分的契稅、印花稅、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以及重購退稅,詳細可以在國稅局網站查詢或是致電國稅局詢問。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土地增值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土地增值稅的稅基、稅率、稅額、自用住宅優惠、重購退稅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貳、申論題(70分) 一、甲將其所有之A地,設定抵押權予債權人乙。 (一)其後甲在A地上興建B屋。甲再將B屋(不包含A地)移轉予丙。 (二)其後甲將A地設定地上權予丙,丙在A地上興建B屋。 (三)其後甲將A地出售並移轉予丙,两在自己所有之A地上興建B屋。問:在上述各種情形中,若甲對乙之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深入解析我國現行法關於套繪的規定,探討被套繪土地的分割限制,並提供解除套繪的實用指南,幫助您在土地買賣中避免法律糾紛。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自家魚塭地上鋪設水泥道路供自己通行居然有可能受罰?這不是我自己的土地嗎?為什麼還會有違法的疑慮呢?本文以下將帶您了解違反土地使用管制的相關規定可能涉及什麼罰則,以及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Thumbnail
外國人(含外國法人)在臺投資事業、求學、生活等,有其取得我國土地權利的需求,但是外國人在取得我國土地權利上,必須與我國國民有所區別,故土地法在外國人在取得我國土地權利做有限制之規定。本文介紹外國人取得臺灣土地權利所受到的平等互惠原則、土地種類、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和土地所在地點的限制。
Thumbnail
平均地權條例(The Equalization of Land Rights Act)是規範土地使用、地價、徵稅、收買和歸公等事項的法律。目的是遏阻土地投機或壟斷,穩定土地和房屋價格。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管制私法人購屋和解約申報登錄
Thumbnail
72台抗94之重點: 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他共有人並無土地法§34-1 Ⅳ規定之先買權。 例子: 甲、乙、丙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3分之1,甲出賣其應有部分3分之1給乙,丙並無土地法§34-1 Ⅳ規定之先買權。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解析違約金的型態,包括損害賠償預定性質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以及法院可能酌減違約金的因素,以確保您的租賃契約遵循法律規範,避免無效條款。 【案例事實】 甲跟乙簽訂一份租賃契約,約定甲於112年11月15日
Thumbnail
靈感用盡、鍵盤不再響,盯著喜歡、分享、留言的數字,心跳跟著小鈴鐺七上八下⋯⋯vocus 2025 年 4 月限定新商品,要為創作者打氣! 🚨「創作者打氣包」 最懂創作者的vocus,為創作者打造 ✨ 打氣包,包什麼?!四件道具挺創作者 一、【打氣復活卷】 專屬你的打氣小語,成功登記免費
Thumbnail
全新 vocus 挑戰活動「方格人氣王」來啦~四大挑戰任你選,留言 / 愛心 / 瀏覽數大 PK,還有新手專屬挑戰!無論你是 vocus 上活躍創作者或剛加入的新手,都有機會被更多人看見,獲得站上版位曝光&豐富獎勵!🏆
Thumbnail
★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原文連結 新竹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土地買賣當年度買賣雙方持有土地都未達1年,那地價稅是由買方還是賣方繳納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於每年11月徵收,課稅期間是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依土地稅法規定,每年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
Thumbnail
這篇文章重點描述分為持有部分的房屋稅、地價稅,買賣部分的契稅、印花稅、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以及重購退稅,詳細可以在國稅局網站查詢或是致電國稅局詢問。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土地增值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土地增值稅的稅基、稅率、稅額、自用住宅優惠、重購退稅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貳、申論題(70分) 一、甲將其所有之A地,設定抵押權予債權人乙。 (一)其後甲在A地上興建B屋。甲再將B屋(不包含A地)移轉予丙。 (二)其後甲將A地設定地上權予丙,丙在A地上興建B屋。 (三)其後甲將A地出售並移轉予丙,两在自己所有之A地上興建B屋。問:在上述各種情形中,若甲對乙之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深入解析我國現行法關於套繪的規定,探討被套繪土地的分割限制,並提供解除套繪的實用指南,幫助您在土地買賣中避免法律糾紛。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自家魚塭地上鋪設水泥道路供自己通行居然有可能受罰?這不是我自己的土地嗎?為什麼還會有違法的疑慮呢?本文以下將帶您了解違反土地使用管制的相關規定可能涉及什麼罰則,以及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Thumbnail
外國人(含外國法人)在臺投資事業、求學、生活等,有其取得我國土地權利的需求,但是外國人在取得我國土地權利上,必須與我國國民有所區別,故土地法在外國人在取得我國土地權利做有限制之規定。本文介紹外國人取得臺灣土地權利所受到的平等互惠原則、土地種類、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和土地所在地點的限制。
Thumbnail
平均地權條例(The Equalization of Land Rights Act)是規範土地使用、地價、徵稅、收買和歸公等事項的法律。目的是遏阻土地投機或壟斷,穩定土地和房屋價格。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管制私法人購屋和解約申報登錄
Thumbnail
72台抗94之重點: 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他共有人並無土地法§34-1 Ⅳ規定之先買權。 例子: 甲、乙、丙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3分之1,甲出賣其應有部分3分之1給乙,丙並無土地法§34-1 Ⅳ規定之先買權。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解析違約金的型態,包括損害賠償預定性質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以及法院可能酌減違約金的因素,以確保您的租賃契約遵循法律規範,避免無效條款。 【案例事實】 甲跟乙簽訂一份租賃契約,約定甲於1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