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西屯區一棟華廈機械車位8/11下午發生墜落事故,市府都發局已派員至現場張貼勒令停止使用告示,後續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經檢查機構及保養廠商重新確認安全無虞後,且市府同意才能恢復使用。
都發局說明,該機械車位屬位於西屯區精誠路的建築物,領有市府080中工建使字第01467號使用執照,為地上六層地下2層商辦建築,停車位設置於地下2層,於一樓藉由汽車昇降機通達地下2樓。
都發局表示,該設備為「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發布前設置的汽車用升降機。經查中央「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使用許可證全國連線交換系統」資料,該建築物的汽車昇降設備未領有使用許可證,涉未定期申請安全檢查情事,違反建築法第77條之4規定。
都發局呼籲市民,應善盡建築物設備管理維護責任,以避免發生意外事故,影響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