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兩種追求, 追求暫時的法律和追求上帝永恆的律法.
也只有人的意志, 可以廢黜人思想 mind 中的權力 power, 剝奪它正確的秩序, 甘願將事物, 例如財富, 美女, 至於我們人類之上, 為之所奴役.
當有人錯誤的使用了事物, 我們不能責備事物, 而是應該責備錯誤的使用了事物的人.
Evodius 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 他說, 這麼看來, 是自由選擇 free choice 給了我們犯罪的能力, 因為我們的犯罪 do evil 是通過自由意志的選擇 by the free choice of the will. 那麼, 問題來了, 難道不是造物主給了我們這能力? 那麼, 似乎也可以把犯罪的責任歸咎給上帝了? 難道不是如果我們沒有收到自由意志, 我們就不會犯罪,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