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96.05.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79條之3(收養之生效時點)(96.05.23增訂公布)
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關於收養之生效時點,現行法未設規定,究應以法院認可裁定時或收養契約成立時為生效時點,恐有爭議,爰明定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惟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併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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