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79條之3(收養之生效時點)(96.05.23增訂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更新於 2024/09/10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96.05.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79條之3(收養之生效時點)(96.05.23增訂公布)

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關於收養之生效時點,現行法未設規定,究應以法院認可裁定時或收養契約成立時為生效時點,恐有爭議,爰明定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惟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併此敘明。

❄️❄️❄️❄️❄️❄️❄️❄️❄️❄️❄️❄️❄️❄️❄️❄️

您可能也感興趣

avatar-img
0會員
624內容數
歡迎來到李不微之民法上書坊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民法上書坊 的其他內容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96.05.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79條之4(收養之無效)(96.05.23增訂公布) 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三條、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第一千零七十五條、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一千零七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96.05.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79條之5(收養之撤銷及其除斥期間)(96.05.23增訂公布) Ⅰ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四條之規定者,收養者之配偶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6.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80條(終止收養之原因(一):雙方合意終止)(96.05.23修正公布) Ⅰ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96.05.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80條之1(終止收養之原因(二):養父母死亡)(96.05.23增訂公布) Ⅰ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Ⅱ養子女未滿七歲者,由收養終止後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96.05.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80條之2(終止收養之無效:不符要式性、未滿七歲養子女之法定代理人未為終止收養或聲請許可)(96.05.23增訂公布) 終止收養,違反第一千零八十條第二項、第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96.05.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80條之3(終止收養之撤銷及其除斥期間)(96.05.23增訂公布) Ⅰ終止收養,違反第一千零八十條第七項之規定者,終止收養者之配偶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96.05.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79條之4(收養之無效)(96.05.23增訂公布) 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三條、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第一千零七十五條、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一千零七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96.05.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79條之5(收養之撤銷及其除斥期間)(96.05.23增訂公布) Ⅰ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四條之規定者,收養者之配偶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6.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80條(終止收養之原因(一):雙方合意終止)(96.05.23修正公布) Ⅰ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96.05.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80條之1(終止收養之原因(二):養父母死亡)(96.05.23增訂公布) Ⅰ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Ⅱ養子女未滿七歲者,由收養終止後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96.05.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80條之2(終止收養之無效:不符要式性、未滿七歲養子女之法定代理人未為終止收養或聲請許可)(96.05.23增訂公布) 終止收養,違反第一千零八十條第二項、第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96.05.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80條之3(終止收養之撤銷及其除斥期間)(96.05.23增訂公布) Ⅰ終止收養,違反第一千零八十條第七項之規定者,終止收養者之配偶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Thumbnail
兩岸繼承法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的差異(一):父母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legis-pedia.com)
Thumbnail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不動產,無論子女成年或未成年,父母親都應依法申報贈與稅。
Thumbnail
2019年5月17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又稱同婚專法)三讀通過,5月24日正式施行,婚姻平權終於露出了曙光。作為亞洲第一,台灣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但仍有未盡完善之處:專法將同性結婚之收養限於繼親收養,共同收養被排除於規定外。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帶您深入了解,法院是如何酌定扶養義務的費用、在數個扶養義務人間又應該如何分配扶養費用,如果子女沒有經濟能力再去負擔父母的扶養費用,可以不用付扶養費嗎?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遺產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遺產稅的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稅額、物價指數連動法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法務部於民國113年5月15日,預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於「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可望訴請離婚,來瞭解本次修法的緣由。
分割協議繼承登記這件事 民法是民國18年施行繼承的規定 從此確立繼承的法條 很多考試都會考 所以大家應該也不陌生 但是…實務運用,還是套在實際情況最容易記 今天想要來談談分割繼承登記 繼承登記有分好幾種:公同共有繼承、一般繼承、分割繼承登記 前面二種今天不談 我今天要來談的是分割
Thumbnail
當父(或母)與未成年子女同為繼承人,在遺產進行分割時,必須先為未成年子女選定特別代理人。以下將討論台灣的法律規定及程序,並搜集統計家事法院相關裁定,對此制度提出一些個人的看法: 一、選定特別代理人的法律依據: (一)「民法」第1086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父母之行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Thumbnail
兩岸繼承法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的差異(一):父母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legis-pedia.com)
Thumbnail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不動產,無論子女成年或未成年,父母親都應依法申報贈與稅。
Thumbnail
2019年5月17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又稱同婚專法)三讀通過,5月24日正式施行,婚姻平權終於露出了曙光。作為亞洲第一,台灣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但仍有未盡完善之處:專法將同性結婚之收養限於繼親收養,共同收養被排除於規定外。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帶您深入了解,法院是如何酌定扶養義務的費用、在數個扶養義務人間又應該如何分配扶養費用,如果子女沒有經濟能力再去負擔父母的扶養費用,可以不用付扶養費嗎?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遺產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遺產稅的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稅額、物價指數連動法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法務部於民國113年5月15日,預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於「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可望訴請離婚,來瞭解本次修法的緣由。
分割協議繼承登記這件事 民法是民國18年施行繼承的規定 從此確立繼承的法條 很多考試都會考 所以大家應該也不陌生 但是…實務運用,還是套在實際情況最容易記 今天想要來談談分割繼承登記 繼承登記有分好幾種:公同共有繼承、一般繼承、分割繼承登記 前面二種今天不談 我今天要來談的是分割
Thumbnail
當父(或母)與未成年子女同為繼承人,在遺產進行分割時,必須先為未成年子女選定特別代理人。以下將討論台灣的法律規定及程序,並搜集統計家事法院相關裁定,對此制度提出一些個人的看法: 一、選定特別代理人的法律依據: (一)「民法」第1086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父母之行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