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戰後簽訂的凡爾賽條約要求德國槍械的口徑不得超過8公釐,因此華瑟公司開發了一種全新的手槍,被稱為警用手槍(Polizeipistole)。1930年,為了滿足高級軍官、特工、刑事偵探人員的需求,華瑟公司研製了縮小了的警用刑事手槍(Polizeipistole Kriminalbeamte)。
華瑟PP和PPK手槍使用外露式擊錘,傳統雙動式扳機,兩側都有保險鈕,彈匣底部有一塑膠延伸體以便於射手抓握。 在華瑟公司被迫停止生產PP及PPK手槍後,便允許進行仿製。法國的Manurhin、美國的Ranger Manufacturing、Interarms、史密斯威森、東德、巴基斯坦、羅馬尼亞及土耳其都曾獲授權生產或私自仿製華瑟PP/PPK手槍,其中部分國家及一些小廠的生產至今仍然進行中。1950年代初期,由於當時從蘇聯引進的托卡列夫手槍尺寸較大且威力過強並不適合隱蔽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2年從東德引進PPK手槍,仿製成52式手槍,俗稱「765公安槍」,除配備給人民警察使用外,亦配發給負責保衛工作和隱蔽戰線的國安人員使用。然而中國無法生產PPK手槍使用的.32 ACP手槍彈,因而從東德和捷克斯洛伐克進口彈藥。由於中國仿製的工藝品質不佳,52式手槍因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大量問題而開始被撤裝,後逐步被蘇聯馬可洛夫手槍和其國產的64式手槍所取代。 蘇聯的馬可洛夫手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64式手槍、匈牙利的FEG PA-63、捷克斯洛伐克的CA50在設計過程中都受到PP的影響,而部份第三世界國家至今仍採用PP或PPK型作為警察用的佩槍。
原型數據
口徑:6.35白朗寧手槍彈/7.65mm白朗寧手槍彈/9mm短彈 全長:148/155mm (5.7/6.1英寸) 全重:580/590克 (1磅4盎司/1磅4盎司) 槍管長: 80/83mm (3.2/3.5英寸) 彈夾容量:7發 膛線:6條,右旋 自動方式:后座槍機式 生產年限:1930年~現在 槍口初速:280米/秒 瞄準裝置:刀片狀準星,缺口式照門
保險裝置:
退彈過程:
PPK-L:在20世紀50年代,瓦爾特公司生產的PPK手槍的一個輕量級變種。 PP超:該型槍於1972年開始銷售,全鋼結構的變種PP腔為9x18毫米彈匣。約有2000多支裝備德國警察部隊,1979年停產。 PPK/S:屬於混合型,採用PPK的套筒和槍管以及PP的套筒座,這樣做旨在增大尺寸以繞過1968年通過的美國槍枝管理法的限制。該槍只銷往美國。 PPK/E:類似於PPK / S,只是生產成本更低。
(部分資料參考於網路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