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個常見的問題:為什麼我拿禮券去百貨公司買東西,櫃姐沒開發票給我?難道是周年慶的關係嗎?
每年秋天,是各大百貨公司週年慶的旺季,常常有禮券促銷活動,大家辛辛苦苦存了一年的錢就為了這一攤,禮券給他買下去。或是歲末年終的尾牙,公司往往也會買禮券作為員工摸彩獎品。
但問題來了,當消費者拿禮券購物時,為什麼店家有時候有開發票,有時候卻沒開發票?
當消費者拿禮券購物時,為什麼店家有時候有開發票,有時候卻沒開發票?這個問題的癥結點在於,你拿的禮券屬於「現金禮券」還是「商品禮券」?
如果禮券上僅載明金額,消費者可以持此禮券兌購貨物,即為「現金禮券」,因為視同現金消費,所以商家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分享一個常見的問題,禮券可以找零嗎?以前的禮券常常有「餘額不得消費」的規定,基於公平原則與不當得利禁止的考量,若禮券上記載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找零的字樣,即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的相關規定而無效。
因此未使用完的禮券餘額,業者可以將未使用完的禮券餘額,以現金、餘額代用券、小額等值禮券代替現金退還消費者,或以餘額註記之方式,以作為確保禮券餘額之消費,現行常見的做法是以「餘額卡」代替找零。
而且禮券不能訂有期限,因為禮券視同現金,現金怎麼會有期限的問題?所以如果禮券訂定期限的話,可是違法上述法令的喔!
如果禮券上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的貨物者,為「商品禮券」,這樣看起來好像跟現金禮券的意思差不多,其實最簡單的區分方式,就是商品禮券通常會標示「提貨券」、「商品券」或「商品卡」,商家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所以消費者持商品禮券兌換等值商品時,不會再拿到發票了,並註記「本券發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兌換時不再開立發票事項」。
例如全聯商品禮券、大潤發提貨券、全家的禮物卡,都是商品禮券,賣出禮券的當下就開立發票了,所以當你拿禮券消費時,商家不會開發票給你。
但如果消費金額大於禮券金額,差額的部分還是要開立發票。例如消費金額$150,付了$100商品券以及$50現金,那麼商家應該要開立$50發票給消費者。
回到一開始的問題,為什麼我拿禮券去百貨公司買東西,櫃姐沒開發票給我?難道是周年慶的關係嗎?
其實不是周年慶的關係,而是因為你拿商品券去消費,商品券當初售出時就已經開發票了,所以當你拿去兌換商品時,當然就不會再開一次發票了。
另外,除了現金禮券和商品禮券之外,「餐券」與「住宿券」也很容易混淆。其實餐券就像商品券一樣,於出售商品券的時候,就開立統一發票了,所以後續持券兌換餐點時,就不會再開發票了。
而住宿券就比較特別了,消費者實際持住宿券入住,「結算時」才開立統一發票。
看到這邊會發現,不同情況之下,開立發票的時間點也不一樣,除了上面提到的,售出禮券時開發票、實際兌換商品時開發票、結算時開發票,還有其他開發票的時間點嗎?
其實這麼多不同的開發票時間點,他的出處來自於「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當中常見的開發票時間點有:發貨時、收款時、結算時、交件時,還有其他比較特殊的狀況。
以最常見的買賣業來說,就是發貨時開立發票,隨貨附發票的意思,當然,如果有預先收訂金需要先開立發票。一樣的道理,製造業、手工業、出版業、農林漁牧業,原則上跟買賣業一樣於發貨時開立發票。
另外像餐廳、婚宴會館有時候會向客人收取訂金,理論上應該是收訂金時就要先開立發票,對吧?但這邊又有規定,應於結算時再開立發票,搞得有點複雜。
其他有些行業是收款時開發票,有些是交件時開發票,不同行業開發票的時間點與規則也不同,所以當你不確定應該什麼時候開發票時,建議可以參考「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應該就會有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