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我被朋友亂咬販賣(毒品)還有救嗎?
:有的!
某日,被告友人毒癮發作,找被告拿「安仔」解癮。因被告身上沒貨,基於兩人的好友情,被告不但幫友人聯絡上游,還代墊了2,000元價金。沒想到友人拿到「安仔」後,錢也沒付,甚至因施用毒品遭警逮捕,而指控被告就是提供安仔的「毒品來源」。
案件偵辦到尾聲,檢察官依照友人在庭上的說詞:「我有付錢給被告。」,而認定被告有販賣毒品之嫌,以「販賣二級毒品」之罪名起訴被告!損失錢財及友情的被告心灰意冷,找上專打「毒品案件」的謙聖來替自己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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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番研討後,謙聖決定替被告朝「幫助施用」方向去爭取!因被告表示自己"並沒有"收到友人的錢!但友人卻在偵查庭上亂咬!此案必須還給被告一個清白。
️一審階段審理過程中,謙聖律師多番傳喚友人到庭作證,友人卻都缺席。爾後謙聖律師迅速改變策略,請求勘驗友人製作筆錄以及偵查庭之錄音檔,主張友人說詞反覆,警詢筆錄表示沒給被告錢、偵查庭又擔心無法減刑,而改口說有給被告錢,以證被告確實沒有為了「利益」販賣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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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在謙聖律師的努力爭取下,成功為被告打掉販賣二級毒品一罪,爭取為「幫助施用」可處易科罰金的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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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話一句:
有事找謙聖,找謙聖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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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聖法律小百科*
販賣二級毒品: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處無期徒刑
施用二級毒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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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施用、持有毒品,一身三案怎麼辦? (大麻)-不起訴、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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