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朋友的小孩誤信詐騙集團,迷迷糊糊匯款,損失了好幾萬元,當時我特別寫了一篇文章陳述詳細過程,提醒大家不要重蹈覆轍,而這個事件一年來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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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車手在取款時被埋伏的員警逮個正著,但之後卻以不起訴告終,原因是該被告是受朋友之託代為取款,因為不知情且與詐騙集團無對價關係,因此毋須擔負法律責任。
這些訊息都是法院以公文封掛號,同時寄至通訊地及戶籍地,因此朋友家的信箱經常會出現訴訟相關案件的代領通知單,一度被鄰居誤認為涉及不法情事,經過一番解釋才免於遭受異樣眼光。
接著又收到另一個開庭通知單,這次的被告是詐騙集團的成員之一,他才是原本應該要去取款的車手,這次召開的是審理庭,法院通知所有受害者可自行決定是否出席。
朋友的孩子是碩二學生,上學的地點新竹與土城地方法院相距甚遠,於是就由我代替出席,我們有事先至網路下載委任書,但因不熟悉法律相關事務,竟然填成民事委任書。
開庭當天我怕塞車早早就出門,就近停好車子,再步行進入法庭大樓,一樓設有安全檢查,皮包、手機等隨身物品需過X光機,接著搭電梯到二樓的第三法庭,排隊等報到之後,工作人員直接告知地點改至三樓的第九法庭,又耗費了一些時間,還好有提早出門。
完成報到手續後,工作人員直接提醒我,這是刑事庭,我寫錯委任書了,到時候能否進入法庭旁聽,由法官裁定,當下我心涼了一半,心想大老遠跑來,若被擋在門外,豈不是糗大了。
當我坐在法庭外的等候區時,有位人高馬大的年輕人就坐在我身邊,當下我以為他就是本案的被告,還狠狠地瞪了他一眼,後來有位穿著律師袍的男子從律師休息室走了出來,劈頭就對著我身邊的年輕人說:「你待會兒什麼話都不要說,等到法官問你認不認罪,你就說不認罪!」
我在一旁聽了怒火中燒,就是有這種認錢不認人的無良律師,玩弄法律於指掌之間,他們先被請入法庭,我接著被引導至旁聽席,此時我才發現那位年輕人涉及的是另一個案件,我朋友的小孩案件的被告,早已經被羈押入獄了。
審理時我的位置被安排坐在一台電腦前,法官問訊的內容和被告的回答會同步顯示在螢幕上,大部分都是法官問、被告答,偶爾會參雜檢查官的意見,總之,被告坦承犯罪,但訴訟書中又提及被告已將詐騙款項交給詐騙集團的另外兩位成員,因此庭中也完全沒有提及賠償,只知10月15日會再度召開審判庭,到時候再宣判刑責。
因為我下載的是民事委任書,法官以為我要追加民事訴訟,我趕緊起身回答,下載時沒看清楚,當下更嚇出一身冷汗,講話也結結巴巴,所幸解說清楚就沒事了。
當天除了我,其他受害者都沒出現,旁聽席還有一位瘦弱的老太太,法警問她身份,她指了指被告,低聲地回答:「我是他的媽媽。」天下父母心,明知兒子犯法,但心仍牽掛不捨,利用開庭的機會來看他。
準備離開時,另一個法庭走出三個中年男子,一對看起來像父子,父親壓著年輕男子的頭,頻頻向另一個先生道歉,被道歉的男子則頻頻回答:「知道錯了就好。」
另外有一群人急急忙忙趕到法庭外,才得知法官已撤告,他們的表情有點特別,開心中帶點「也不早說」的複雜情緒。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權利義務關係受損的一方,不一定都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再加上法律知識的不對等,恐怕也有些吃了悶虧,這次的法庭初體驗,心中五味雜陳,若道德標準可凌駕法律之上,就不需對簿公堂,用法律來約束他人的不法行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