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佛洛姆 愛的藝術
這篇長文有點心理學融合哲學的意味,也有可能是因為翻譯的緣故,我並沒有深刻掌握完整的意涵,因此分享將部分資訊融入辯論題目,提出新的觀點:
可以積極追求已有伴侶者,因為愛不是關係的掌控:
根據《愛的藝術》的觀點,愛是一種積極主動的行為,是自由自在、不期待回報的給予,而絕對不是對關係的佔有或掌控。若真心愛一個人,追求者就應該把自己的情感與誠意展現出來,而非因對方已有伴侶就放棄主動爭取,原本有伴侶的人也不要掌控另一半,應給予對方完整自由,且愛是一種建立在雙方自由選擇之上的聯繫,沒有人可以被「擁有」。
愛是一種以他人為中心的行為,應以他人感受為優先:
在《愛的藝術》中,作者強調愛是一種「給予」,並且應該以對方的幸福為核心。如果對方已經在一段感情中感到滿足和幸福,追求他人的男女朋友實際上是在將自己的需求凌駕於對方的感受之上,並非真正的愛。更別提如果你在追求已有伴侶者時,會造成別人的兩難困境。如果愛的出發點是自私的,這樣的愛便會失去其本來應有的美好與純粹
創新中立觀點:愛是一種沒有擔保的信仰,需要冒險
愛需要信心,這種信心意味著即使沒有擔保,也願意全心付出,也印證了上述觀點「愛是一種給予」。去追求他人的伴侶,就是一種冒險,因為對愛有信心的人,願意相信自己所給予的愛能夠被回應,希望已有伴侶者可以改成堅定的選擇自己。文中提到「去愛意味著得不到擔保地委屈自己」,追求他人伴侶的行為正是這種不計後果的情感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