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鎮館之寶了!就是MJ第一次表演《Billie Jean》時所戴的白色水鑽手套!酒店方特意買回來,免費展出,能親眼看到實在很幸運!
血汗錢
這篇又是跟MJ關係不太大,但很值得說的題目。
我對唱片業和影視行業認識微乎其微,真的現在看了MJ的抄襲官司和關於他唱片的訪談影片才知道一首歌能成為最終聽到的樣子,原來過程相當複雜。我和許多人都會覺得不過是夾band那樣。
最近看到一條影片討論做一張專輯到底要多少錢。雖然是內地的影片,但我覺得還是挺有參考價值。
內容我不說了,很多都聽不懂。是5、60萬。當然出唱片的人懂得較多,什麼都可以自己完成、自己家又有相應級數的環境和設備便省很多;反之用高級的器材設備、聘用一個較好有經驗的混音師和音效工程師等便會較貴。
之前也說過現在多了很多MJ在錄音室的影片。不得不說看他工作真的很悶…雖然看到他一絲不苟的態度。我們常看他的唱片銷量,卻很少想到成本、製作費多少。
而我最想說的是,影片提到歌手—大概是現況吧,賣唱片,或者版稅、下載分紅並不是主要收入。這個也不難理解,現在還有多少人會這麼「神心」去買唱片?上網能免費聽歌誰還願意付錢?
但他們說到歌手的主要收入是靠巡演,我的心便涼了一截。
很後期的時候,一定是2000年之後,MJ也說過例如他的前輩,要不停地巡演,只要一停下來便會破產。
而這影片的主持人並不是在說我剛才提的消費者不肯付錢買,而是可能唱片公司、或者一些想用歌的甲方沒有公平地把應得的錢分給歌手或創作者,導致整個市場環境都不健康。(這些是我聽到的意思啦…)
MJ當然沒這種問題。我以前聽過他出一張唱片,唱片公司會先付他一筆酬金,然後每賣出一張便有分成。因此《Thriller》真是令鈔票像雪花那樣向他飛來。
我從來不覺得MJ像他的前輩那樣,不巡演便會破產。看他《Victory》、《Dangerous》巡演的歌酬,以及拍百事廣告燒傷後得到的賠償全都捐了出來。全部都以百萬美金為單位!而且是幾十年前!在香港應該買到十個八個房子了!
如果只靠巡演才能維持生活,那跟一般人打工有什麼分別?打工還有退休金、病假、年假、勞工法例等保障!雖然歌手可以一晚賺到一般人一年的收入,但真的毫無保障。哪一天像我這樣受傷了便手停口停!
我覺得作品沒人買是一回事,但被不良手法和無理刻扣便不能原諒。其實我認為應該是反過來,創作者或歌手要從作品賺錢,演出只是為著宣傳作品或者是其他收入來源,現在根本是本末何置。誰都不想60歲還要非登台唱歌不可吧?
創作者或歌手從作品賺到錢是應該的。這樣才有人願意做更好的作品,否則別說更好,連有沒有會繼續做下去也成問題。
我想外國的情況可能好一點,但連MJ也這樣說了。
也希望大家看到喜歡的作品,無論這文章、小說、音樂、還是什麼東西也好,都用行動支持一下,付點錢買下來。這是給創作者莫大的鼓勵,也是讓市場健康的方式。(我不是在賣廣告啦。)
另外他們也談到拍MV。拍MV是虧錢的項目,旨在宣傳歌曲。拍一支可能也要10萬。
他們提到很多拍MV的都是廣告導演。
提到MV,實在不能不提MJ這個MV先驅吧。
我好像忽然有點明白MJ拍MV、甚至是改革MV的用心。
聽完他們說,我覺得甚至是今時今日,MV仍然只是種附加的產物,不受重視。
其實這也可以是個很好、很有趣、很特別的表演形式,另一種藝術,很具潛力。MJ就是看得出。
我不是老有意無意讚他,但他說過想以自己為先驅,讓人更願意投入這個領域,而他也做了。
我總覺得他幾十年前便想到這些實在很不簡單。可能也有人想到,但不像他有能力實現。
衷心希望創作世界越來越合理公平,人們對知識產權越來越尊重。這樣才能百花齊放,對創作者和消費者都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