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照片跟水晶手套放在同一個展示櫃裏。我真的很高興酒店方找得到這麼有紀念價值的珍品,大家有機會一定要去看看。
寫不完的故事
MJ的小童官司案真是寫來寫去都寫不完。
我本來想看完2019年推出的《Leaving Neverland》才寫有關的文章,但找來找去,用盡了方法,都沒找到有中文字幕的版本。原因也說過,我真的沒腦力處理這麼長的英語影片;加上看MJ這類影片,非常需要邏輯能力,光是處理時間先後這個䅁件關鍵,已叫我舉手投降!我對這方面真的十分無腦,所以寫自己的小說時,也盡量避開…
這應該是我唯一一篇沒看過原本的資料而寫的文章,是不全面但沒辦法。
但我也看了一些反擊資料,從中窺見一下到底內容是什麼。
先說一下我對這齣紀錄片的印象。
之前也提過,我對這些影片亳無興趣。不是現在在寫這系列文章,為了說話公正點才非看不可。這種影片和資料很多,哪看得完?明知是大話廢話也要去看嗎?
我不想供養這些人。為什麼要給他們利益?看只會炒紅他們。這些風氣根本不可長。
不過也會不經意知道一些內容,始終有文章報道提及。較有印象的是其中一個「受害者」拿著一枚指環說跟MJ「結婚」了。
我真的不知道確切的影片內容。反擊資料說了一糸列證據證明此二人的話根本不正確。
我個人倒很想聽到MJ到底實際做了什麼。不是那種「他帶我進去一個小房間內關上門,為所欲為」(這句已經比較明確了)。老是說被MJ侵犯,他到底哪裏侵犯人了?1993年那些「舔頭髮」我已經覺得十分奇怪…
這文章又是很難寫…首先我不是看輕被侵犯的人。我明白當中的傷痛,也不會站在犯人那邊;讓受害者說出自己的經歷等於要他們再一次受到當時的痛苦。
可是MJ不能被子虛烏有的話指控,太多太多人誣蔑他了。出來隨便講講便能收到錢,這很需要被正視。
其次,現在是這兩個人要拍紀錄片並放上傳媒,要他們講得清清楚楚很合理,又不是我們這些觀眾去挖他們的私隱。是他們說為正義挺身而出嘛,那就讓世人都知道MJ有多噁心和邪惡吧。否則說來幹什麼?
跟之前一樣,我不會提供資料。我之前發現有個網頁寫得很詳細,後來這個網頁不見了,可能因為我沒保存好。但要找這些資料相當容易,有心找的話,一定找得到。
看完這些反擊影資料,連同之前所有這類官司的,我總覺得有些人很有心,自發地找不到人士訪問來製作反搫影片。一定有人說「這些都是MJ粉絲!受訪者都是MJ陣營的!自己人幫自己人!」那不如看看正義那方找不找到?
正如以前都說過,一翻開那些「正義朋友」的底牌—偷MJ東西的有、被MJ炒魷魚後出來告他的有、賣MJ的資料行蹤給的小報的有,最多最嚴重的便是敲詐錢;反擊那邊的都是跟MJ工作多年的人、合作夥伴、律師等。
其實很多時候我覺得非常奇怪—假設MJ真的是個孌童犯,他真的會笨到讓人知道他去侵犯人嗎?
老是聽他的前家傭、什麼保安說看到他跟小孩一起洗澡、赤裸著上身。我之前已經很想說—誰洗澡會讓人看見?即使我只得自己一人洗也會關窗拉上窗簾;我跟伴侶洗也不會讓人看見,何況在做見不得光的事?老兄,周圍都是人!難道真不怕死嗎?偷東西也不會挑個有人看見的地方和時間吧?
記得那個韋得說,當他看見MJ帶麥巧利高堅到一個小房間便心知不妙。首先當時很多小孩,起碼他在!MJ真會明目張膽地做這種事嗎?不是說MJ的性格很害羞嗎?
加上MJ是個在公眾場合連髒話也不會說的人(我看過很多明星髒話橫飛),真會在眾目睽睽下做或帶小孩去做羞恥之事嗎?以MJ的禮教和道德觀,我很難相信。
1993和2005年也好像發生過「舔頭髮」事件,不知兩宗還是其中一宗據說發生在飛機上,而機上有其他乘客和空姐!我是犯人也不是選這個時間和地方!因此說1993年的第一宗成了MJ這類官司的楷模,後來的「受害人」都或多或少參考和借鏡了這官司的內容提出申索,包括這兩個人。
第二,像MJ這麼有錢和地位的人,是不是真要侵犯身邊的人?用錢用關係取得性服務絕非難事。如果我是MJ,我不需要向身邊的人下手,這太危險了,現在不就搞到一身蟻嗎?
我先不講道德。有錢就算多變態的性服務也能買;這麼有地位也不愁有人自動送上門,不然怎麼會有《Billie Jean》這首歌?
別一味裝清高在道德批判。很多有錢佬都有做這種事,閣下自己不會、接受不到不代表別人也相同。
俗話說「錢能解決的便不是問題」,我非常認同。用錢買便不會有這些問題,我怎麼要冒做這種又要被世人唾罵幾十年、不停被人告、又要付這麼高和解費、還連累自己的事業和身心的險?
言歸正傳到這紀錄片上吧。
看了沒幾分鐘,我有個問題超級不解,跟2005年的官司一樣:為什麼那些人被性侵完還會跟犯人來往?理論上被傷害得這麼深,應該會很不想見到才是。但原來他們跟MJ來往了很久。我有很多從網上收集的MJ照片,發現很多都有他們從小到大的身影!看到有人指出來很是吃驚!
我是個相當小器的人,會一輩子仇!我也喜歡跟人吵架!所以沒什麼朋友…老實說,只要發生過一點不開心,我連吵過的店都不會再進去,甚至會繞路走,完全不想再看到或有丁點瓜葛!
也別說只有我這麼極端,其實很多人也沒有很大方,幾萬年前不小心被踩到或者聽了句無意的話也會記得清清楚楚,然後去講壞話。
很多人說被性侵的受害者,尤其是小童,很被動、沒反抗能力、很害怕犯人的權威,所以只能被魚肉很久。
但我想說MJ對這兩個人來說不就是朋友而已嗎?九成性侵案的犯人都是受害者的熟人,所以也有人覺得MJ的位置很理所當然。我認為要是親人親戚、學校的長輩才逃不掉;職場如果暫時沒找到另一份工作,「被迫」留下才能說。但MJ又不是必須遇到的人,他做這種事為什麼不疏遠他?有人說血緣關係的人不能由自己選擇、同學同事也不是自己選—可以自由選就世界和平了!甚至結婚對象也未必可以選,唯有「朋友」才能自由選擇。
哦,我明白了,他們有必然的理由非待在他身邊不可!
其實在其中一條反擊影片剛開始那約10分鐘,其中一位—好像是韋得的媽媽已經在說「要去投靠MJ」、「難道MJ替我們交房租嗎?」
那個韋得我記得是澳洲人,在《Bad》tour贏了跳舞比賽得以遇到MJ,然後MJ請他拍過《Black or White》MV等。
我有種很強烈的感覺是他們「要」MJ給那小孩工作。我記得她說了一句:「我們以為會在去美國一年後成名,結果8年後仍在租屋住。」
她以為遇到MJ等於泊到個好碼頭了。
回看所有提告MJ性侵的原告,1993、2005年的、韋得,除了跟韋得一起告那個占美還是詹士(因為我已不記得),全部—「全部」都想藉MJ進入娛樂圈。1993年那對父子(尤其是生父)說想拍電影;2005年的加文說想做喜劇藝人,去演戲夏令營才結識到那麼多明星和以此接觸到MJ;韋得想在MJ的巡演伴舞、又拍了他的MV。
一定也有人說我不對,很是偏激,但如果有求而來的話,MJ對他們有所動作不公平嗎?不好意思,這叫「交易」,可以說黑暗卑鄙,但誰會無端給人什麼機會?
大家一定聽過女演員要陪導演睡才有戲拍。我有次看報紙寫是男演員要陪男導演睡!我的下巴幾乎掉了下來!男演員是異性戀,一點也不願意,可是為要得到片約只好硬著頭皮去了。
誰叫你有求而來?(可是我強調MJ沒做過,我只是說自己的感受,千萬別誤會。)
我覺得比1993的官司更早,這個韋得一家已經是為了錢和利益而接近MJ。在我看來,MJ只在履行比賽冠軍的承諾,就是跟得獎者見面,而這個人剛巧是小童,就出於好客、新朋友的原因邀請同去巡演和去夢幻莊園,而這家人卻好像女生釣到金龜,覺得MJ「應該照顧」他們、給他兒子工作、令兒子走紅。
我覺得這家人比2005年的阿維佐一家更可怕、更貪心。阿維佐家只是寄生蟲,有錢便能塞著他們嘴巴那種;韋得這家根本在攀附MJ。看到訪問MJ侄子Taj的影片,Taj指某次帶妻兒(證明不是年代久遠之前)出席朋友的聚會,在門口遇上韋得的家人。我心想:這家人根本只是跟你我一樣的平凡人家!對方卻是鼎鼎大名的Jackson家族!在韋得媽還是渾渾噩噩的時候,人家已經紅透半邊天!要不是遇上了MJ,他跟我們有什麼分別?
我很心寒,這麼久以前便有人窺伺著MJ!
這條反擊影片這十來分鐘後便開始節錄紀錄片《Leaving Neverland》「性侵」的憶述。
我記得那個應該是韋得吧(除了日期數字人名,我對容貌的記憶也相當差…尤其西人的臉,每張都差不多…看西片很是困難…有人可能會問:「那妳還有什麼記得?!」我記仇相當出色!所以千萬別惹我!大概我的記憶體都用在已這方面了。),他說繼他之後MJ身邊的男童一個接一個:「這男童以前的位置是我。」、「之前站在MJ旁邊的是我。」後來到了麥可利高堅。因此他看到麥可利高堅跟MJ一同起來朝一個小房間走去便心知不妙…
我猜他是想營造MJ不停換畫、不停侵犯小孩的情況,但看著我只是感覺到他被冷落的怨氣。越看我越覺得自己在看深宮宮鬥劇,一個妃子鬥輸了自怨自艾,否則他怎麼老是提:「這男童以前的位置是我。」、「之前站在MJ旁邊的是我。」
我真心認為他不忿失寵,才搞這些事出來吧。這部份完結時我在笑。
事實上《Leaving Neverland》推出前,他就是想在致敬MJ的表演上謀職,結果失敗。
其實我覺得他很搞笑,都成年有老婆了,思想還這麼幼稚。我明白失寵很是沮喪,但他看到這麼多小孩也了解,今天MJ喜歡你,明天也自然可以喜歡別人—這不是就MJ是犯人而說。即使老闆對員工有喜惡、父母對孩子有喜惡,我們對餐廳也有喜惡。這是人性。喜歡或討厭一件物品和一個人從來不需要理由。
至於另一個說什麼指環結婚,真是省省吧。我實在很不懂怎麼會有人相信。如果我現在不是MJ迷,老實說,我會拿來笑,但不會當真。這種消息我每日起碼聽幾個,只不過是茶餘飯後的笑料而已,認真你就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