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亮每一盞生活的光,都是用盡靈魂的力量,記得要用力的感謝,每一陣一起吹過的風、每一段一起走過的路,每一個一起建構的美好回憶
他們離婚了,在那個豔陽高照的中午,從此他們就是陌生人了。
戶政事務所外,我拉著曼曼的手,裝作輕鬆地樣子輕聲對她說,恭喜你恢單,重新進入森林了!曼曼擠出一抹奇怪的笑容對我說,感覺好不真實,不過就當作放了自己也放過對方吧!
為什麼離婚?故事要從五年前說起,當初曼曼家裡催得緊,說是女大當嫁,
於是相親認識了前夫,看起來一表人才,也沒有什麼不良嗜好,於是在交淺言淺的狀態下,披上新嫁衣,
很誇張吧?這個世代竟然還有人是相親結婚
沒辦法,曼曼內向,從小到大都讀女校,大學也念女生多的科系,家裡兩姊妹一起長大,根本跟男生玩不到一塊去,直到30幾歲都是母胎單身,
直到後來前夫外遇,說是遇上真愛,每天冷著臉對曼曼,曼曼心軟,看著前夫這樣義無反顧,決定簽字放過彼此,展開新生活後的曼曼,學習著摸索自己的人生,學習減少被家人的控制,學習傾聽自己、確認自己真實的需要,離婚之後的曼曼,越來越美了。
對你來說,婚姻或是相愛的意義是什麼?結婚生子、五子登科完成人生義務?還是與愛的人相知相守呢?
對我來說是和相愛的人,一起悠悠慢慢地把日子過得有滋有味,春天,我們一起準備回老家過年,夏天,我們一起在冷氣房裡吃著水果冰,秋天,我們去歐洲自助旅行,冬天,我們一起在家煮熱紅酒驅趕冷清,聖誕節的時候一起去聖誕市集走走,在聖誕樹下熱鬧、擁抱、親吻。
想起一首好久以前的歌:「「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變老,一路上收藏點點滴滴的歡笑,留到以後坐著搖椅慢慢聊;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變老﹑直到我們老得哪兒也去不了,你還依然,把我當成手心裡的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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