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劇《遺產偵探》改編自同名漫畫。主角~灰江七生,是一位專門調查遺產問題的探偵,過去曾是律師,因某些事件被逐出律師界,進而成為專攻遺產繼承問題的探偵。灰江除了對於遺產繼承有著深厚的知識與敏銳嗅覺之外,還有卓越的推理能力與洞察力,因此被人們暱稱為"鬣狗"。
灰江是個咖啡的愛好者,經常在思考時直接啃食咖啡豆,讓咖啡因直衝腦門,也為這個角色增添了一些幽默感。他很厭惡"死無對證"這個詞,這也反映出他對追求真相的堅持與使命感。
這部劇聚焦於「遺產繼承」這個主題,結合了懸疑、幽默與人性,不僅是一部充滿懸疑色彩的推理劇,同時也帶有濃厚的人情味。每一個案件都涉及複雜的人際關係和道德抉擇,在守護逝者最後的遺願時,也解開了家族成員之間的繼承矛盾和隱藏的真相。
這部劇總共有7集,可以從裡面了解到很多相關的法律知識。
灰江:「遺囑是留給活著的人最後的情書.」
香車爺爺:「那你可以幫給我寫一份嗎?」
灰江:「情書不是本人來寫就不行啊.」
第1集:
有名的小說家,過世後留下了視訊錄影(口授)遺囑,內容表示要將他的遺產全部都留給管家,他的家人(女兒們)覺得其中一定有問題,她們認為一定是管家強迫父親立下這份遺囑,因此對這份遺囑提出了強烈的質疑。
法律小知識:
口授遺囑必須發生在立遺囑人「命危」或「其他特殊情形」的情況下,口授遺囑才會有效力。民法第1196條規定當前述命危、其他特殊情形的情形消失時,就必須重新立遺囑,而原本的口授遺囑經過三個月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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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集:
一名女子結了四次婚,但每任丈夫都在婚後不久,便因心肌梗塞而過世,並且都留下了豐厚的保險金,讓她一次比一次更富有。最後一任丈夫與前妻生的女兒,覺得事情不單純,並且想爭取其該有的遺產權益,於是委託調查。調查之後發現該名女子的這幾任丈夫,都因服用了不易查覺的毒藥而被謀殺。
法律小知識:
指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或其他應繼承人有不法或不當之行為時,依法剝奪其繼承之資格,使其喪失繼承人地位的情形。
民法第1145條有規定喪失繼承權的原因如下:
1.絕對失權: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其繼承權。(此種失權不會因被繼承人原諒繼承人之行為而恢復繼承權)
2.相對失權:
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妨害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或是偽造、變造、隱匿、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此種失權可因被繼承人原諒繼承人之行為而恢復其繼承權)
3.表示失權: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例如:子女不奉養父母,甚至對父母惡言相向、辱罵、動手毆打,若父母表示其遺產不讓該子女繼承,則該子女依法喪失繼承權。(此種失權尚須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時,始喪失繼承權,但之後仍可因獲得被繼承人之原諒而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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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集:
愛貓的將棋店老闆驟逝後,在遺囑中把財產留給一個令人好奇的名字。調查之後,發現因為將棋店老闆很喜歡一隻貓,但這隻愛貓是屬於一家收養流浪貓的公益團體所擁有。
法律小知識:
(死後)
?指「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即遺贈可以附帶義務,立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要求受遺贈人負擔某些義務,但不能課予受遺贈人比其所受利益較重之負擔。例如:劇中將棋店老闆將其遺產留給喜愛的貓,也就等於將遺產捐給這家收養流浪貓的公益團體,則這家公益團體就必須負擔照顧這隻貓的責任。
(生前)
?指贈與人在贈與契約中,約定受贈人必須對贈與人或第三人負有一定的給付義務。這種給付義務就稱為"負擔",而受贈人必須在接受贈與的同時,也接受負擔。例如: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並要求子女照顧其生活起居,就是附負擔的贈與。若是受贈人沒有履行負擔時,贈與人是可以要求其履行負擔或撤銷贈與的。
這是一種計算贈與稅時可以扣除的項目。依《遺贈稅法》第 21 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例如:最常見的形式是不動產連同貸款一併贈與,此時的附有負擔,可以是贈與時,由受贈人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契稅或尚未償還的貸款。
就是飼主將想用來照顧寵物的資金交付給信託機構,由受託機構管理,並以新的照顧者或照顧機構為受益人,由受託機構控管支付寵物的照顧費用,還可以設置信託監察人監督寵物生活狀況。
依目前民法的規定,只有「自然人」才可以繼承財產,理由是寵物並不具備民法第6條的權利能力。因此,"寵物"即使被主人把牠們當成孩子一般疼愛,在法律上仍然被歸類為「物」,無法直接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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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集:
知名和菓子店的老闆有兩個兒子,長子有匠人手藝,次子懂商業行銷,但兩兄弟卻不和。父親過世後,所立的遺囑裡把店舖和生產設備歸長子,然後公司品牌(商標)給次子,然而,懂商業行銷的次子做不出好吃的甜點,導致客人快速流失中,而有匠人手藝的長子,雖能做出好吃的甜點,卻不懂商業行銷和成本控管,導致成本增加,沒有利潤,眼看著知名和菓子店的招牌岌岌可危。
已去世的父親故意將"名"(招牌)和"實"(實力)的遺產,分別給不同的兄弟兩人,自有他的道理。兩兄弟必須在和菓子店關門大吉前,找出父親遺囑背後的深意。
灰江:「如果不主動行使權利,法律也幫不了,在繼承遺產的世界裡,不奮起戰鬥的人,什麼都得不到。」
法律小知識:
指權利人於相當期間內不行使其權利,致使義務人依該情況正當信賴權利人已不欲其履行義務時,基於誠信原則,權利人將不能再行使該權利。即權利的行使有一個時效性,若超過那個時效性,就不能再行使該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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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集:
一間承載著歲月記憶的老式浴場,浴場的主人年紀大了,但他的女兒不想承接這間沒什麼前景的浴場,而年輕的孫女因為童年都在這裡度過,對這間浴場及老顧客們有著深厚的情感,因此有願意想接手,但孫女可以隔代(代位)繼承嗎?
法律小知識:
如果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配偶及子女,應由配偶和子女為繼承人(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則是利用《民法》中拋棄繼承的規定,子女們全數選擇拋棄繼承,由被繼承人之孫子女輩取得繼承權。
即當第一順位應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因死亡或喪失繼承資格時,他的子女或孫子女可以「代替」他繼承遺產。但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其他順位繼承人、配偶均不得為被代位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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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集:
知名教授死亡後,突然跑出來七名非婚生子女,教授的配偶和朋友都質疑這是詐騙,因為認為教授不可能有婚外情,以及非婚生的子女,於是教授的朋友委託調查,這些非婚生子女的真實性。
法律小知識:
即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所以「認領」其實就是指「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的親生子女」,讓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變成婚生子女。
認領之法律意義,在於建立非婚生子女與生父之間的親子關係,除了扶養權益外,還有繼承權益之問題。民國96年修正民法,增加死後認領制度,意即非婚生子女於生父死亡後,仍得向生父之繼承人提出強制認領子女之訴求。
一般俗稱的私生子女,在法律上的正式用語稱為「非婚生子女」,就是指生父與生母在沒有婚姻關係下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若要確認與生父在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必須要透過「準正」或「認領」的方式,來使非婚生子女和生父具備法律上的親子關係,經由準正或認領的行為具有溯及效力。
也就是非婚生子女,會從出生時起,就視為生父的婚生子女,所以即使生父沒有確認父親的身份,子女一樣能獲得遺產繼承權,而且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的遺產繼承權益是沒有區別的。
雖然具有溯及效力,但要注意的是,若非婚生子女是在生父過世後,才提起請求死後認領的訴訟時,如果生父的其他繼承人已經完成遺產分割程序,即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勝訴的判決,也無法再就已分割的財產主張遺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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