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6日,芬蘭《外國人法》修正案正式生效,明確界定在芬蘭合法與非法居留的定義,對於居留證申請被拒、簽證過期或未即時續簽的外籍人士有重大影響。
主要變更如下:
1. 居留證身起被拒後,必須離境修法之前,如果居留證申請不被核可的話(negative decision),可以再次遞出申請,等待新結果期間可合法居留芬蘭。新的修正案生效後,如果居留證或庇護申請被拒,就必須離開芬蘭。通常,申請被否決會伴隨一項遣返決定,意味著申請者被拒絕入境或居留,或被驅逐出境。不能再透過提交新的居留證申請來延長在芬蘭的停留。若想申請新的居留證,必須先離開芬蘭,再從國外提出首次居留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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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居留證過期且未及時續簽,視為非法居留
若居留證過期且未即時申請延長,或者持簽證入境且簽證過期,居留將被視為非法。
3. 無法透過新申請合法化非法居留
外籍人士若在芬蘭非法居留,不能透過提交新的居留證申請來合法化其居留。新的規定強調,居留證的授予更強烈地審核符合在芬蘭的合法居留性,例如持有有效的居留證或簽證。
4. 合作義務與自願返回
若收到遣返決定,有義務與當局合作,包括在指定期限內自願離開芬蘭。如果未遵守合作義務,可能會被施加入境禁令。
5. 入境禁令期限延長
修正案允許對第三國國民施加最長15年的固定期限入境禁令,包括歐盟與申根。此前,固定期限入境禁令的最長期限為5年。
請參閱芬蘭移民局官方公告,瞭解更多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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