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不大有聲量的日劇,藉著飲料公司的智財部門介紹知識產權,劇情案例的安排讓人容易了解,當然還是戲劇性地與現實有些差異。劇中的主角設定是有技術能力的研發人員,總沒有甚麼可以商業銷售的研發成果,後來轉到公司智財部門,將技術能力用在保護公司的研發成果,從自我否定到接受的心路轉折。智財部門已經是很冷門的題材,還能有如此細微的觀察與描述,還真是日本人啊。
雖然只有十集,但介紹的智財權範圍挺完整的。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都有案例,甚至實務上遇到得蟑螂、主管機關的審查,都有提及。另外要佩服編劇的一點,雖然介紹智慧財產權的法律問題,最後的解決方法卻未必都是訴訟,更多了些包容。
貫穿劇中的主軸是飲料公司最重要的研發-變色茶,智財部門決定不申請專利,以營業秘密保護,但在研發多年將上市銷售之際,競爭對手竟然提出類似的專利申請,使得上市就侵權違法了。那就來聊聊「專利」與「營業秘密」的不同吧。「專利」制度是為了鼓勵技術創新,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更進一步,給予專利權人一段時間排除他人使用的權利。但是必須將專利的內容揭露公開,大家可以繼以研究或是付費使用,促進社會的創新與進步。
「營業秘密」則是以合理的措施保護具有經濟性、秘密性的資訊,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可可可樂的配方,一直沒有人知道,「營業秘密」可以說是企業的競爭力所在,一旦洩漏可能帶來巨大的傷害。之前美光告聯電侵害營業秘密,大立光告先進光,賠償金額可都是上億起跳啊。各國甚至以法令限制含有國家關鍵技術出口至其他國家。與專利不同,營業秘密須一直保有秘密性,劇中科研合作的學校打算發表論文,因為會讓研發結果失去秘密性而被阻止。然營業秘密不像專利有證書有個專利證號,要先證明是符合法律要件的營業祕密,還要採取多方的保密措施,這些對營業秘密所有人來說並不容易。所以企業在決定要以專利權保護還是營業秘密保護時,需要仔細評估。
劇中智財權部門認為變色茶是經過公司花費幾年研發的結果,如果以專利保護,需要將配方揭露,市面上很快就會有類似的產品,就算可以收取專利權利金,以飲料的單價估計可能有限。如果以營業秘密保護,可以領先其他業者至少幾年。幾年的營業額與權利金比較起來,做出了不申請專利的決定。但是誰想得到競爭對手竟然有類似的專利申請出現了,從專利的申請日可以得知是比飲料公司研發還晚,如果當初飲料公司有申請專利,對手後申請的就無法取得專利。乍看下智財部門做了個錯誤的決定。還好經內部調查發現是有人將內部實驗數據傳給競爭對手,對手也因為竊密在先撤銷專利申請,雙方和解。(這就是現實難以想像的戲劇性結果,商場上不是要告到對方倒閉嗎?)
由此可得見保密的困難,如果不是竊密,真的是競爭對手較晚研發出確有申請專利,這家飲料公司多年研發成果真的就是廢了啊。究竟該怎麼做呢。如果對方拿到產品透過還原工程就可以得到的技術,應該以專利保護。因為產品上市就等於某程度公開了。但是如果產品上無法發現的,如製造過程中機台的參數或是溫度設定等等,則可以考量以營業秘密保護,然必須搭配各項保密措施,降低洩密的風險。
全劇輕鬆幽默,不會有深硬難理解的感覺。能把這麼冷僻的主題寫的生動有趣,職人劇還得是日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