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朋友不久前聊到借精或借卵的議題,一開始我很震驚,不是再婚家庭的情形下,我可以接受孩子只跟我先生有血緣關係嗎?又或者,先生可以接受孩子只跟我有血緣關係嗎?雖然生殖中心會盡可能配對和夫妻相近的長相和血型,但是我會愛這個孩子嗎?這似乎比收養孩子還更加棘手呢。
後來,我們又聊到代理孕母的議題,我是一位堅持代理孕母不能合法通過的人,但我朋友經歷了ㄧ些考驗,感受到其實很多夫妻都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可能退而求其次去借卵或是借精,因此她也認為代理孕母也是在不得已的情形下才去做的選擇,其實只要做好各種保護弱勢族群措施,不應該全面禁止。
1、為什麼不贊同?
是啊,但我認為代理孕母仍不應該合法通過,為什麼?因為再怎麼保護、法規設置的再周全,也無法阻止弱勢族群被迫租借子宮的風險。
想像一下,身為女性(或男性),你希望你自己,或是你的女兒、姊姊、妹妹、母親、阿姨等擔任代理孕母嗎?懷孕過或親眼看過懷孕的人都知道,懷孕到出生所承擔的風險,包含生命威脅、身材走樣、皮膚變差、雀斑、痔瘡、水腫、營養大量流失、體質變得虛弱等不禁其數的缺點,你希望讓你自己或是你身邊親近的人替別人承受嗎?如果你的答案是否定的,那沒錯,99%的人都不想要當代理孕母,那1%的人呢?這些人又為什麼要當代理孕母?
2、代理孕母的道德難題
很多人說,如果代理孕母通過,我們可以保證擔任代理孕母都是「自願」的,但你能保證她是真的自願嗎?我們來假設個情境:1、家裡經濟困頓,媽媽酗酒、爸爸薪水微薄,家中還有弟弟妹妹需要吃飯和讀書,身為姊姊明明也在讀大學,但是為了籌弟妹學費和維持家裡開銷,爸爸要大女兒租借子宮來解決家裡困境,這時姊姊受爸爸的情緒勒索,有沒有可能「被迫自願」?
2、哥哥是同性戀,姊姊已結婚有家庭和孩子,爸爸媽媽想要抱孫子(父母只接受哥哥基因的傳承),於是慫恿成年未婚的妹妹去懷哥哥的小孩,即便妹妹不情願,但是在哥哥標示攤手無能、爸媽各種情勒索,這位妹妹也沒有可能「被迫自願」?(聽說類似的案例還真的存在過)
3、家裡經濟勉強能夠過活,姊姊成績優秀、在好的公司上班,身為妹妹成績不好、工作不穩定因此不受寵,現在父母準備退休了,退休金也無法養他們倆,親戚都勸妹妹:「哎呀,妳那微薄的薪水還不如去給別人租借子宮賺錢,妳爸媽也要生活,妳又不像妳姊姊這麼優秀,窮人家的女兒不如用身體賺錢比較快。」結果有沒有可能半推半就地,妹妹也「被迫自願」呢?
4、家裡經濟一般,姊姊原本身體健康,但小時候高燒不退、燒了好幾天,結果變成口齒不清、智能發展在臨界值,長大後工作不太穩定,弟弟這時正準備結婚生子,需要大量的經濟協助,因此在爸媽和弟弟的利誘下,讓姐姐「被迫自願」當代理孕母...
我能想到例子更多更多(真的打不完),這些人到了醫院或診所,她們都會「被自願」,沒有人真的會自願,懷孕的風險多到數不完還要經歷數小時痛到升天的感覺,有人說販售子宮就跟捐血一樣,都是無償奉獻的,但是捐血會讓你大小便失禁嗎?捐血會讓你關門關前走一回嗎?又有人提出,就像捐血一樣會先篩選適合捐血的人,不適合的人也不能捐血,代理孕母也可以這樣啊......所以女性為了避免成為代理孕母,要讓自己變得不健康嗎?
如果我們退一萬步說,假設上述情境都沒有發生,代理孕母僅供真的需要幫助的夫妻,但你以為這樣制定就能防範嗎?
懷孕要承受的苦痛不勝枚舉,也是讓部分女性退而避之的事情,因此也有可能使夫妻花錢,讓這些痛苦轉嫁到另一名女性身上,醫生可以假的證明書、不法商人抓女性脅迫販售/租借子宮...更何況提出「讓法案通過的理由」,還舉例藝人等特殊身分,因工作因素不能懷孕,會導致身材無法復原或是被迫職涯中斷......這是不是也是一種極為自私的行為呢?
3、花錢就能免於受難的人性
不要說藝人或是其他知名人物,就連我們一般老百姓,我們也不希望工作被中斷、身體要承受極大痛苦,如果能夠花錢讓其他相對弱勢的女性能代替我們承接懷孕過程帶來的傷害,然後又可以擁有新生命,我只要花大錢何樂不為呢?
人性沒有你想像中的善良,人都是自私的,這樣自私的法案讓它通過,帶來的後果就是永久性的傷害,不僅剝削相對弱勢的女性族群,還更讓販售子宮帶來的物化女性、性別平權意識急速下滑...
這就跟為何「性交易」和「器官買賣」至今都仍無法合法化,性交易衍伸的物化女性一直是個問題,而器官賣賣更是生命議題,我們都知道有人就是有需求,就像代理孕母,但是這樣販賣身體的行為,誰得利?社會需要變態到這種地步嗎?
也有人提議,那就「無償代孕」啊,但後面又加了可以後續「經濟補貼」,試問這叫「無償」嗎?如果真的「無償」,誰要這個無償?無償的背後是不是更能產生非法且強迫的手段?中共的國有器官都還沒解決,現在觸手都已經伸向台灣的醫院、入侵醫院的資料,這時候推行代理孕母又沒有可能想要「新的器官」?這法案已經不是政治問題,是「人性」的問題。
4、性平意識的下滑
如果這發法案通過了,前人努力爭取的平權不僅白費,還會比以前更加低落。以後會更常聽到「既然妳不想讀書,妳就去賣子宮吧!」又或者「妳薪水這麼低,不如去賣子宮啊!」、「反正妳又不想結婚,去幫別人生小孩,完成人家心願」、「我們家很窮,妳只是給別人租借子宮而已,又不是要妳的命,還可以維持家庭生計,為什麼不要?多為我們家著想啊,不要這麼自私!」,這樣話語帶來的對經濟弱勢的剝削,還有對於(或身為)女性的價值觀崩壞。
如果這樣的法案通過了,我真心希望這世界沒有女性,全世界的重男輕女都還未解決,這樣的法案直接讓女性地位更加卑微、被暴力、被剝削、被輕視對待。再加上,萬一代理孕母出事甚至死亡又該怎麼辦?想通過法案的人肯定沒有想到這麼遠,只因為私利就讓他人付出生命,如果他說他有想到,那麼可以這麼告訴他:「你用再多的錢,都無法彌補你的行為害別人失去一個家庭」。
5、還有人想問,可是真正有需求的人又能怎麼辦?
我們來說一個前提,你的需求來自什麼?如果是想要自己的基因,很抱歉,
沒有人的基因偉大到需要被留下來
;如果是出自於對孩子的愛,社會上還有很多孩子需要友愛的家庭、需要你們一起去完成彼此的夢想與溫暖。
借精、借卵也是別人的孩子,但是對這樣的孩子也有愛的話,收養來的孩子也會對他仍有愛的。我曾看過一個節目,一對女同性戀結婚,雙方因為想要小孩,各自懷著自己一半基因與同一名男性基因的孩子,原本只有其中一名女性擁有小孩,後來另一名也想要有自己基因所以才又生下一個,原來目的是為了「以後吵架離婚時,可以各自帶走『自己的小孩』」,這讓我也有個疑問,雖然名義上都是這兩位媽媽的小孩,但1號媽媽會愛2號媽媽的小孩嗎?在兩個小孩中,會不會有更明顯的偏袒「自己的小孩」呢?就連一般有兩個孩子以上的家庭,都可能出現偏袒,更何況在一個家中,有一個和我完全無血緣,以後還可能因為離婚跟自己完全無關的孩子,這樣又是如何想處呢?
這樣的問題,也適用男同性戀的家庭,但特別的是,若是男同性戀想要有自己基因的小孩,就一定要找代理孕母,新聞上有個案例,媽媽為自己的兒子生下孩子,大家都敬仰這位母親好偉大,但我想到的是「是媽媽願意的嗎?」、「兒子和他伴侶有沒有情緒勒索母親?」、「媽媽有沒有被親友半推半就的利誘?」、「媽媽有沒有被脅迫,說是都是妳生出同性戀兒子,妳要為妳的行為負責?」,其實我第一個想到的是「是什麼樣的兒子,很無恥地讓媽媽再次承受懷孕的痛苦?」何況媽媽的年紀已不如當時生你的體力,萬一媽媽在懷孕過程中出事怎麼辦?更想問「你的基因有偉大到別人要替你賣命?」
從上述兩個真實案例,我們多少可以了解,在一個家中,有個一半血緣(無血緣)情況極為複雜,人性沒有那麼偉大,一定會偏愛自己的,這在再婚家庭中經常是一個問題,有句經典的話「你的小孩和我的小孩在打我們的小孩」,這非常真實也是非常難解的問題。
在沒有誰的基因偉大到需要被留下的前提下,我期盼,若現實中有那麼對伴侶,無論是異性、同性,如果上天沒辦法讓你們自然擁有小孩,且你們還有對孩子的愛,經濟上也允許的話,還有許多孩子也仍等著你們去愛他、給他一個溫馨的家,沒有「你的小孩」或是「我的小孩」問題,只會有「那是『我們』的小孩」。
6、代理孕母的政治議題
人性非全善,台灣離中共距離很近,近年來我們也發現中共的手段如此慘忍,能用一句這麼形容「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他做不到」,強姦西藏女性並使其懷孕、各種器官隨手可得、詐騙利誘與各種囚禁虐待都做得出來,若是配合中共的國民黨與民眾黨所提出「代理孕母」法案被強行通過,接下來,被滲透的台灣會變得如何,會讓人無法想像......
目前這套法案被擋下來,但是稍有不注意很容易又被強行通過,台灣人真的好好珍惜自由民主的住這塊土地,別讓中共利用我們的民主去破壞民主,我們的歲月靜好,是因為有人負重前行,我們走向世界的榜樣,別讓中共扯後腿。
馬英九(自稱馬那個)的八年,放行許多中國人進入台灣滲透,現在那些人都拿著我們的護照去毀壞台灣的形象與削弱我們的民族意識,這一次,身為真正的台灣人,我們需要勇敢站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