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個年代,那種年紀,我根本不懂什麼叫做「同性戀」,當然也不知道有種迷人的詞叫做「T」,還有種耐人尋味的詞叫做「悍婆」。當時的我只是癡癡地望著她,也許還流過幾滴口水(幼稚園嘛!),只要她一聲使喚,就快樂地去做牛做馬,既怯懦又義無反顧。
畢業後,她當然就只存在於我的記憶中,但是我都驕傲地對別人說:「我從幼稚園就開始喜歡女生了。」
第一位被我叫老婆的人,沒有跟我在一起過。
她是我的小學同學,我們的「孽緣」一直持續到小學畢業。好像是某次扮家家酒,我成了她的老公,而我又善盡保護老婆的責任,沒讓班上的臭男生欺負到她(沒錯,我變強了)。當時幸福的我,常常可以聽見她那美麗的呼喚:「老公、老公。」。
小小年紀,雖然不懂什麼夫妻義務,但她那句「我長大要嫁給妳」卻一直深深記在心裡。上了國中後,我還常忍不住回味,每想一次,就歎息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