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案例內容經適當調整,非當事人真實情況)
案件狀況 📌
當事人因資金需求,透過 LINE 與一名自稱「貸款專員」者聯繫,對方表示可代辦銀行貸款,並要求簽署貸款契約與本票作為擔保。 在簽署過程中,對方未提供契約副本留存、也未交付任何貸款金額,之後便不再回應。沒想到數日後,當事人竟收到強制執行通知,對方憑空填上「15萬元」違約金額並聲請本票裁定,對當事人進行強制執行。處理過程 🔍
本案我們主張:
1️⃣ 雙方並無實質貸款代辦契約的合意 所謂的「契約書」並未填寫委託金額、貸款利率等基本要素,無法視為具體有效的契約關係。
2️⃣ 契約條款屬定型化且顯失公平 對方預先擬定條款,約定違約即須支付高額懲罰性違約金15萬元,顯違反《消保法》關於誠信與平等互惠原則,應屬無效。
案件結果 🎯 法院最終採信我方主張,判決:確認該本票債權及利息債權對當事人「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