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格言有謂:「眾生畏果,菩薩畏因」。凡夫民眾只迷惘執著於「結果」。對應「後果」。
聰慧菩薩則畏懼當初的「原因」。未來就是明天的今日當下,過去則是昨天的今日當初。
早知如此(結果),何必當初(種因)!而今日的狡詞善辯,不過是明日的"犯後態度不佳"!
台北地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圖利、收賄案,12日傳喚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作證。律師黃帝穎就媒體刊載訊息分析,認為邱佩琳的證詞揭露前台北市長、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嫌侵占600萬元政治獻金的細節,具兩大法律意義。首先,柯文哲侵占民眾黨600萬元政治獻金的行為被明確證實,構成公益侵占罪;其次,柯文哲私人檔案中記載「謝國樑200」被證實為200萬元,而非柯辯稱的其他含義;同檔案中「小沈1500」等紀錄,「直殺法官心證」,衝擊柯文哲的辯護論述。而依《政黨法》及《民法》,現任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有法律義務追討柯文哲侵占的多筆犯罪所得,民眾黨送花至北檢的舉動並無法轉移焦點。(See:2025/08/12,Newtalk新聞,邱佩琳突破柯文哲防線?!黃帝穎:柯涉侵占600萬元政治獻金、數字單位直殺法官心證、放言,邱佩琳證實「親帶200萬到市長室給柯文哲」...黃帝穎分析兩大法律意義:直殺法官心證!)
邱佩琳都招了!「袋子裝200萬放管理室」再通知柯派人來取...
捐兩百萬柯只說「謝謝」 邱佩琳證實1500是刀樂( dollar)
柯文哲難出來了?周榆修+3藍委送花鬧劇 坐實"實質影響力"?鍾年晃:他清白的話 中華民國就沒有貪汙犯
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 監察院裁罰374萬元並沒入5,579萬3,888元
而上午邱佩琳作證結束後,審判長江俊彥當庭提醒柯文哲等被告及檢察官,除了起訴時的違背職務行收賄罪等罪名,也要另針對不違背職務行收賄罪進行攻防,由於5月6日庭訊時江俊彥曾問沈慶京是否要針對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認罪,今再度提及此罪名,沈慶京的律師當庭急忙強調「被告無罪答辯」。
5月6日沈慶京仍在押,他由律師向法官表示,最多僅是涉及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刑責3年以下,已無羈押必要,當時審判長江俊彥立即追問「是認罪還是假設語氣?」沈的律師立即回答,這只是假設語氣;沈慶京在獲1.8億元交保停押後,今首次出庭,審判長江俊彥再度提及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這項未在起訴書上的新罪名,引發合議庭是否要依不違背職務行收賄罪判被告有罪的討論。江俊彥今當庭告知在場的柯文哲及檢察官與律師,指出沈慶京聲請交保時提及最多涉及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相對而言,檢察官起訴涉及收賄的柯文哲、李文宗、應曉薇及吳順民等被告,也可能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之前沈慶京住院未出庭,今天因此當庭告知被告及檢察官注意此罪名的答辯,沈慶京的律師立即強調仍是採無罪答辯,並要求記在筆錄中,柯文哲與律師及檢察官則未回應。(See:2025/08/12,鏡週刊,柯文哲等被告當庭被告知新罪名 沈慶京律師回應曝光)
時任上報總主筆曾評論道:重新檢視這些放眼台灣政壇只有柯文哲敢做的敗跡劣行:
第一、柯文哲是第一個用總統選票補助款買(私人)房的政客:台灣已經選了8次總統,柯文哲是第一個把上億總統選票補助款的三分之二(7千多萬)匯入他私人帳戶,還用來買房的總統候選人。沒有任何一個總統候選人敢這樣做,唯獨號稱自己是「新政治」的柯這樣幹;光是這一點,就讓柯貪婪現形,無地自容。
第二、柯文哲是第一個把私人公司開在政黨樓下,專事洗錢的政客:目前已經證明,這家木可公司已經透過各種名目向競選總部收受了4千多萬的政治獻金,而木可公司也至少已經有4百萬匯入柯文哲本人帳戶;若非此事被揭發,4千多萬政治獻金全歸柯文哲也只是遲早的事。這都是小草涓滴成流辛苦錢,卻被柯轉入個人帳戶,實在已刷新台灣政治三觀。
第三、柯文哲是第一個黨政左右手同時出事的政客:彭是柯在政務系統最重用的政務官;李是柯黨務系統最關鍵的心腹,慘遭柯文哲切割還被戴上電子腳鐐;端應是操守專業無虞的總稽核,卻涉嫌假帳疑雲朝不保夕。這是一個從核心就爛掉的政治小圈圈,他們共同的交集正是柯文哲;這樣一個無知又無能的政客,未來拿什麼來重拾社會公眾對他的信任?
第四、柯文哲是史上首見「什麼都不知道」的政客:台北市長內發生圖利私人公司數百億的乾坤大挪移事件,他說他不知道;他必須親簽的政治獻金申報資料四月就被監察院退回,他說他不知道;木可公司有匯400萬到它私人帳戶,他也說他不知道;民眾黨匯入選票補助款的三分之二共7千多萬給他,他還是說他不知道。他以前罵郝龍斌說:「什麼都不知道,怎麼不去死一死?」那柯文哲要不要告訴外界,他本人究竟應該要「死」幾次了?
如今,柯文哲、黃國昌以及一干白營徒眾,不但毫無悔意,還敢夸夸其言,到處信口雌黃,宣稱自己被「新黨國」迫害,其毫無政治道德與羞恥心的程度,實在令人咋舌。
(See:2024/09/04,上報評論,陳嘉宏專欄:細數那些只有柯文哲敢做的敗跡劣行)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檢察官認定柯收受賄賂並侵占政治獻金,向法院求處總計28年6月徒刑。
壹、偵查結果
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
1.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
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
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
(二)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
貳、簡要犯罪事實
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
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
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7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
(See:2024/12/26,中央社,柯文哲涉收賄、公益侵占遭訴 北檢求刑合計28年半)
如前所述,佛教格言有謂:「眾生畏果,菩薩畏因」。凡夫民眾只是迷惘執著於「結果」。然而,聰慧菩薩則是會畏懼當初的「原因」,若種「善因」,自得「善果」,不種「惡因」,自無「惡果」。如今,此等造化「結果」,怕無非是當初的「貪、嗔、癡」所造成而已。
回首「前因」。或許,倘若阿北當初沒有私下密會京華城沈慶京(See:2024/08/29,柯文哲承認曾赴陶朱隱園與沈慶京唱歌 自認京華城案過程坦蕩、2025/05/08,台視新聞,京華城案今開庭! 朱亞虎出庭透露「沈慶京和柯文哲密會後很開心」、自由時報,京華城案》朱亞虎:沈密會柯後「笑得很可愛」 捐民眾黨210萬是行賄前金)。或許,倘若阿北沒有存有「小沈1500」的硬碟(See:2025/06/06,三立新聞,柯文哲認了:「小沈1500」硬碟上紙條我寫的!)。或許,倘若阿北沒有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仍執意為之,致使沈慶京得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See:2024/09/05,中央社,柯文哲羈押禁見 北院裁定理由: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三立新聞,柯文哲被羈押原因 北院:執意違法圖利)。或許,倘若阿北沒有讓橘子拖走現金(See:2025/01/03,壹蘋新聞,妙天交付「裝1000萬現金皮箱」 柯文哲認了:橘子拖走箱子)。或許,倘若阿北沒有拿選舉補助款去4300萬元商辦登記在自己名下(See:2024/08/26,中時/時報資訊,柯P認了 拿選舉補助款買私人房產)。或許,倘若阿北沒有將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轉交200萬元等捐贈予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沒入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See:2024/12/25,三立新聞,起訴柯文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柯文哲A謝國樑母親200萬元)。終究應無今日遭北檢起訴北院之「果」。
對應「後果」。早知如此(結果),何必當初(種因)!亦即,倘若阿北先前確無涉圖利等罪之「因」,即便北檢有濫訴之「果」引起如今波瀾,其終究應可在法院審理中獲得平反。如今,卻竟煽動小草,訴諸情緒、企圖利用輿論影響審判,其實反而只是削弱其本身舉措的正當性。
而今日的狡詞善辯,恐怕只不過就是明日的"犯後態度不佳"(刑法第57條第10款加重科刑原因)而已!北院今天收到北檢聲請調取當時法庭錄影畫面函文,北檢說明,是為了做為量刑依據。(See:2025/08/13,中央社,柯文哲對檢察官言詞激烈丟資料 北檢聲請調閱影片)
「眾生畏果,菩薩畏因」,誠非虛言!
英國首相邱吉爾(Winston Churchill)嘗言:「偉大的代價就是責任。」("The price of greatness is responsibility.")真正偉大的政治人物會顧慮人民權益,擔起責任!
邱吉爾的政治生涯中,為捍衛英國和國民的權利,付出了重大的心血和代價。儘管落選,他也沒有怨恨,盡心盡力地盡到了一個元首的責任:保護民眾自由的意志不被侵犯,不以戰時的強硬鐵腕強行干涉。這是邱吉爾的度量,正是基於此,他實現了「責任就是偉大的代價」這一理念。反之,「貪、嗔、癡」者,恐將自食惡果,則悔不當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