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張曉雯表示,依照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法務部增訂了關於行為時因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能力明顯不足;或在審判中有自我辯護能力不足的情況下,都不得科處死刑。
⚖️ 從精神障礙免死條款,看法律仁慈與司法正義的界線。 --- 死刑,是人類文明中最極端的懲罰。 它不僅是法律的終點,也是道德的界線。 而如今,這道界線被「精神障礙」一詞,輕易抹去。 依據法務部最新修訂,凡「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能力顯著不足者」,皆不得判處死刑。這是對憲法法庭判決的延伸解釋——但在社會現實裡,卻造成了令人戰慄的反效果。 從小燈泡案的王景玉,到鐵路警李承翰案的鄭再由,再到近來震驚社會的弒母剁頭案——一再重演的劇本是: 受害者死了,兇手活著。 精神鑑定報告,成了兇手的護身符。 ---
📰 當精神鑑定成為生死分界:一場關於法律、醫學與人性的辯證
法律原意,是要區分「人」與「獸」。 可悲的是,精神鑑定卻讓獸性找到了合法的庇護所。 《少年Pi的奇幻漂流》裡,主角的靈魂在「人性」與「獸性」之間徘徊。孟加拉虎理查·帕克,象徵著那股潛伏於人內心深處的野獸。 而文明的意義,就是讓人有能力「看見那頭虎」,並選擇不被牠支配。 可如今的司法,卻用一紙鑑定書,宣告: 「既然那頭虎發狂,不怪人,只怪牠。」 於是人死了,是刀殺的,不是拿刀的人殺的。 拿刀的人沒心殺人,於是刀被定罪,人卻無辜。
這不只是邏輯崩壞,更是文明的倒退。 --- 有人說,精神障礙患者是被疾病操控的受害者。沒錯,社會應該給他們治療與保護——但那該是醫療的責任,不是司法的免責。
《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我說真的,要討論死刑存廢之前,或許更應該討論,為何精神科醫師的鑑定報告能夠左右生死? 我主張:廢除刑法第19條,乃至於任何需要任何涉及精神鑑定的法條,通通廢除! 為了我敢這麼主張?
因為精神醫學,你們並不科學。 以2018年甫出爐的陳昆明再犯殺人罪來說,法院一共鑑定4次,以法律定義上來說一個人在犯罪當下有3種責任能力,「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正常」,沒想到4次鑑定報告結果裡陳昆明竟然3種結果都湊滿了:「這案子有被監察院糾正,糾正衛福部跟法務部──一個人怎麼能有3種結論?這樣的精神鑑定還是科學嗎?」 延伸閱讀:精神疾病遭譏「免死金牌」?律師無奈道出真相

當法律的溫情過度延伸到掩護惡意,公義就變成了殘酷的笑話。
精神鑑定,本應是輔助判斷的工具,卻在台灣演變成生死的裁決。
同一名被告,四次鑑定、三種結論:
「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正常」。
這樣的科學,能否支撐生死判決?
還是,只要找到「對的醫師」,人人都能拿到一張殺人執照?
---
我們要問的不是「死刑該不該廢」,
而是——「誰,有資格免死?」
若法律無法保護清醒的人,
卻只會憐憫失控的野獸,
那這個社會最該害怕的,
不是殺人犯,而是那張鑑定報告。
---
文明建立在人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個前提上。
一旦我們容許「精神障礙」成為免責的萬用通行證,那麼每一次流血,都將不再是罪,
而是醫療事故。
當正義被醫囑取代,這種用文明包裹的野蠻,只會放出更多穿著人皮的惡魔,讓世界永無寧日。
請支持廢除刑法第十九條。
如果您喜歡我們所提供的內容,歡迎為我們買杯咖啡。
工商專欄:
👉雙語翻譯瀏覽器插件(免費)
漫遊網路的即時翻譯好伴侶 沉浸式翻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