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支持私刑正義,你正義不還給我們一公道當然才會有私刑正義猖狂的現象出現
(壞人都不會死,死都是好人在死)
我非常痛恨台灣的司法,法官律師,因為這些人都是在為壞人辯護,都在為壞人做事法官也給壞人活下去的機會,我覺得這太誇張了,太扯了,壞人強姦後分屍,殺人阿,都可以判可教化,判你個無期徒刑,但你中途如果表現良好是可以辦假釋的,結果壞人出去不但沒改過自新,(這是個假設):搞不好嫌犯反而會去找當初他殺死的被害家屬也給滅門,都是有可能的,結果搞不好家屬被滅門了,嫌犯到了法庭,法官一樣縱容那些殺人犯那些壞人,律師一樣替他辯護說啊他鑑定了有精神疾病阿,我們不該判他死刑必須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阿他都把被害家屬給滅門了,還給他機會,我真的不懂台灣的司法是怎麼運作的,台灣有國民法官,但那國民法官那場法庭必須同意請國民法官,你才能當國民法官,不是你到法院說我要當國民法官就給他闖進去法庭ㄟ,這是不行的,假如法官票數多過國民法官的票數,他就不會被判死刑,頂多無期徒刑。
台灣司法真低沒救了,司法什麼時候會還給我們一個公道,如果不還給我們一個公道,當然私刑正義就會出現,私刑正義的現象也會越猖狂,導致私刑正義現象出現,這是誰造成的是司法造成私刑正義的出現。因為司法不還給我們公道